论网络舆情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协调
2014-08-22茹晓冬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5期
黄 辉 茹晓冬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116)
论网络舆情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协调
黄 辉 茹晓冬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116)
我国网络越来越普及,网民群体也不断扩大,网络媒体已经成为公众表达舆情、参与社会经济及政治生活的重要平台。网络舆情对司法独立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针对消极影响的原因进行分析,博弈分析典型案情中当事人的得益情况,解析网络舆情对司法独立之影响,提出创新与拓宽网络舆情渠道,创设良好的网络舆情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从而让网络舆情在推动司法独立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网络舆情; 司法独立; 关系协调
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1]。我国网民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庞大的网络群体,以即时、互动为主要特点的网络媒体,更为公众表达舆情、参与社会经济及政治生活,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平台,日益受到广大公众的青睐。网络舆情是指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各种不同信息、情绪、态度和意见的总和,是一种以及时、互动为主要特点的互联网传播方式。[2]

图1 中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
司法独立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在行使权力时不受非法干涉。[3]然而,正如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曾指出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4]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与制约。在我国宪法与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监督制约的机制,其中有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兴未艾的网络舆情即是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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