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法在区域贸易协定解释中的适用探究
2014-08-22陈咏梅
现代法学 2014年4期
陈咏梅
摘 要:目前的区域贸易协定常常借鉴、模仿WTO条约语言,在对这些纳入了WTO条约语言的区域贸易协定
进行解释时,WTO判例法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WTO法及其判例中的某些解释满足了习惯国际法形成的条件,它们有可能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从而被区域贸易协定仲裁庭适用。即便WTO法及其判例中的某些解释形成习惯国际法存在困难,一些国际仲裁庭在解释区域贸易协定时,已将WTO判例作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d项中的“司法判例”加以考虑。中国签订的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也有不少纳入了WTO条约用语,我们有必要立足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原则,把WTO解释和类似于WTO条约语言的协定解释联系起来。
关键词:WTO; 区域贸易协定; 解释;习惯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识码:A
区域贸易协定(RTA)中的许多条文模仿WTO条约语言已经不足为奇,这也许是因为参与RTA谈判的贸易代表曾经参与过WTO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此外,当RTA谈判代表在寻求一种协定各方都乐于接受的条约语言时,WTO条约语言往往提供了一种合适的模板或可接受的样本。与此同时,RTA通常包含自身的争端解决制度,因为对于RTA而言,无论其贸易自由化规则如何科学合理,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实施规则的后盾,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就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区域贸易协定的实体规则可能会逐步涣散,最终失去存在的价值[1]。但迄今为止,鉴于许多伴随RTA而产生的争端解决制度并未发挥积极作用,故RTA的争端解决实践并未得到深入的研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