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侵权研究
2014-08-21陈琳付琬淇
青年与社会 2014年15期
关键词:网络
陈琳 付琬淇
【摘 要】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加,为了更好地维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对网络名誉权保护的研究迫在眉睫。文章将从概念、特征等角度,探究网络侵权案件的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网民如何避免侵权。
【关键词】网络;名誉权;侵权;网络名誉权
一、网络名誉权的研究现状及其重要性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名誉权保护的长效机制。首先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名誉权,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其次从民法、刑法等多方位落实了对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如:《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36条等。
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将调整传统名誉权的法律规范应用于互联网,但这种司法实践是无可厚非的,我国现有案例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如2007年6月扬州大学法学院周立胜副教授诉“西祠胡同”名誉权侵权案;2007年李亚鹏诉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案以及2011年药家鑫父亲诉张显侵犯名誉权等。
二、网络名誉权的含义、特征
所谓“网络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互联网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毁损公民或法人的名誉,降低其社会评价,造成严重后果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网络名誉侵权是在特殊的网络环境下对于名誉权的侵害行为,是传统名誉权的一种延伸,无论网络主体还是网上活动都是虚拟空间里的现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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