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国领海基点基线主张不能过分
2014-08-21李令华
李令华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沿海国已经通过本国立法宣布了国家的领海基点和基线,并上报到联合国有关机构。由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关于领海基线的规定除了海湾封口线和群岛直线基线以外基本上都是定性的,或者说是笼统的,没有对各沿海国使用的领海基线规定细致的标准,以致于在30多年的国家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寻常的状况,特别是东亚沿海国宣布的直线基线长度趋于过长,有的本来是正常基线的地方却划出了直线基线,有的海岸一般方向线大大偏离了海岸,也有的是大陆国家却划出了直线群岛基线等。因此,要求世界上所有沿海国共同拥有一个统一标准的领海基线制度,防止沿海国的过分主张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首例领海基线案例与直线基线的产生
挪威有着漫长的海岸线,其沿海水域蕴藏着丰富的渔业资源。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挪威和英国之间经常为挪威沿岸的渔业发生争端。挪威于1935年公布敕令,把北纬66°28′08″以北的沿海水域划为挪威的渔业区。挪威将该连线的内侧水域作为内水,并把此基线以外的4海里海域划为领海。挪威这种渔区的划定,一直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对英国人完全付诸实施。英国于1949年就此争端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1935年挪威敕令划定渔区的方法以及敕令按照这一方法所规定的领海基线是否违反国际法的问题作出判决。
国际法院1951年12月18日判决了英国和挪威渔业案,这是国际上首例有关领海基线问题的案例。国际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考虑并识别了划界中的各种因素,认真而又灵活地将国际法准则适用于各种特殊海岸地理学状况,为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国际海洋划界实践中确定领海基线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这个案例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了,国际法院已经开始重视直线基线准确运用的问题。在2000年以后审判的卡塔尔/巴林案例中,国际法院对领海基线的确定采取了严格的姿态。法院坚持巴林国应当按照在其海岸和岛屿的地理事实确定基点,认为巴林无权应用直线基线方法。在厄立特里亚/也门案例中(2001),国际法则应用条款6(礁石)和条款7(直线基线)同样采取了严格方式,拒绝接受在一个不干礁珊瑚上设立领海基点。
不符合标准的直线基线应用事例
海洋法专家对《公约》各条款之间具有的紧密关系的分析认为,一条直线基线的最长长度以不超过24海里长为宜。目前世界上沿海国宣布建立直线基线或颁布立法欲建立直线基线的沿海国中有一半以上基线长度过长,或基线走向大大偏离海岸一般方向。
许多国家的直线基线最长长度大大超过了24海里。我国及周边国家的直线基线最大长度是:朝鲜245海里,越南161.8海里,中国121.7海里,日本85.2海里,韩国60.3海里。当前在150多个沿海国中,已有80多个沿着它们的海岸位置划出了直线基线,并且有的国家颁布了立法,公布了基线坐标或海图。据报道,在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某些国家所划的直线基线的许多线段都与国际法不相符,比如可容许线段长度过长。缅甸划出的一条穿过莫塔马湾的直线基线,其大约获得了14,300平方海里的海域(相当于丹麦国土的面积)作为内水,从而损害了国际利益。
如何确定领海基线的标准,同样有待于我国海洋划界工作者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上世纪末,韩国海洋法专家朴椿浩运用同一个标准评论批评了韩国和中国的领海基线状况,他认为中国和韩国面向黄海的海岸有些地势平坦区域应当建立正常基线的地方却划出了直线基线,而建立的直线基线又长又远离海岸,双方都不是合法的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划界操作的最重要参数
1999/2000年厄立特里亚/也门案例中,两国的海岸线长度计算精确度达到米,厄方长达507,110米,而也门一方长度为387,026米。由此看来国际上沿海国的海岸线长度的精确度标准已经达到“米”。显然,我国公布测算的海岸线长度目前尚未达到这一标准。应当说,解决精确度高的问题在技术上并不难,据调查,我国的测量技术已经使实际精确度达到了几厘米。另外,由于国家领土(大陆架)自然延伸主张不被当代国际海洋划界理论所认可,考虑海岸构形并以海岸线长度与获得海域成比例计算将是今后我国在东海和南海海域海洋划界所运用的重要方法,并且合法的领海基线是计算海岸线长度的最重要的参数。
领海基点基线的国家实践趋向一致
由当代世界几十位著名划界专家所著的《国际海洋划界》五卷书(英文,1993-2005)和其它大量资料显示:在国际法院与仲裁法庭的现代判例中和国家实践中,海洋划界的理论与方法正在趋向统一。韩国、英国、美国等国许多著名海洋法专家积极主张和推动世界各沿海国领海基线确定的正规化和统一化。为了适应陆地环境的变化,芬兰具有每隔30年修改其领海基点的政策。
美国于1979年建立了美国基线委员会,其宗旨是从海洋法角度上评论有关美国边界划定的问题,以及确定能够划出美国海洋边界的基线。针对美国政府长期坚持正常基线为领海基线的政策,澳大利亚著名海洋划界专家Victor Prescott说:“美国国务院一直是建立精确直线基线标准的积极倡导者。美国许多沿海各州一直试图说服美国最高法院应当在适当的地点划出直线基线,或者因各种目的由联邦机构划出直线基线,而最高法院无疑认为直线基线可以有选择地划出,但却认为只有国家联邦政府才有资格去划。作为战略的一部分,美国避免使用直线基线,以减少这种基线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使用”。
领海基点和基线的技术和标准
一位英国划界专家于2000年5月访华时说,当前各沿海国领海基线的确定错误就象疾病那样在世界上蔓延,许多沿海国不按照《公约》的精神划定基线,从而致使国际海洋边界划定进展困难。基点和基线一旦出了毛病,海洋区域的划界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和错误,海洋边界确定的位置就不会准确,划分边界就会产生分歧以致裹足不前。只有把确立基点的标准统一了,沿海国划界才能顺利进行,划出的海洋界线才能相互接轨,并能获得共同的利益。随着国际海洋法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划界技术专家依据大量的国际实践认为,世界上每一个沿海国建立国家的领海基点和基线的具体技术初步要求应当是:
(1)在海岸平坦的地方必须运用正常基线,即低潮线。
(2)每条直线基线的长度不超过24海里,河口与海湾封口线在低潮时同样不超过24海里。“紧接海岸”的距离意指12海里以内。
(3)直线基线走向偏离海岸一般方向范围不应大于15°。
(4)等于或小于1″(秒)的基点或转折点地理坐标。
(5)注明直线线段的性质,如恒向线、测地线、方位角、大圆线、小圆线和低潮线等。
(6)注明基点和直线基线参考的大地基准面(坐标系)。
(7)一般来说,海洋中远离大陆、无法维持人类正常居住的小岛礁等不能够确定为基点。大陆国家不应当划出群岛基线。群岛国的水陆之比和直线基线条数要符合《公约》要求。
(8)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等。
(9)领海基点不能设立在海面上。
正象加入WTO需要各国的法规统一那样,中国与周边邻国进行海洋划界的理论和方法必须与国际海洋边界划界新的理论和方法相互接轨。所有划界人员,特别是决策者和研究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国家相互之间具有统一和客观的领海基线标准,才会减少各国之间的争端,使海洋划界一开始就处在公平的起始线上,从而有利于海洋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否则,只因领海基线问题,谈判者们在谈判桌上就可能是无休止地争论下去。(作者为原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究人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