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型教学法在《税务会计实务》课程中的应用
2014-08-21兰定锋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兰定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 佛山528200)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和任务型教学法
建构主义作为认知心理学理论的一个分支,是学习行为主义发展到认知主义后进一步发展的成果。我国学者把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相适应的教学模式概括为:以学生为中心,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起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1]。建构主义认为教学不能无视学生的经验,从外部装进新知识,而是要把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引导学生从原有的知识经验中“生长”出新的知识经验。教学不是知识的传递,而是知识的处理和转换。教师不是简单的知识的呈现者和传递者,他应该重视学生自己对各种现象的理解,倾听他们的看法,洞察他们这些想法的由来,以此为根据,引导学生丰富或调整自己的理解。教师应是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促进者、合作者和帮助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协调者。建构主义把教学看成是一种培养学生主体性的创造活动。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知识的积极建构者,建构主义要求在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造力,最终使学生成为能自我教育的社会主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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