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查新报告中新颖性表述的再思考
2014-08-18薛健翟秀芹
现代情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报告
薛健 翟秀芹
〔摘要〕本文从文字表述的角度解读科技查新报告的核心——“新颖性”,通过分析具体的例子探讨了查新报告中各部分采用不同表述方式对“新颖性”的影响,提出了准确表述新颖性的策略,指出对于“新颖性表述”这一科技查新的“题中之义”,查新机构应该予以重视。文中所举的例子均为作者虚构。
〔关键词〕科技查新;新颖性;表述
〔中图分类号〕G25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4)06-0092-03
1新颖性表述的涵义
《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给出了“科技查新”的定义: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本规范操作,并做出结论(查新报告)。这个定义中有两个关键词,首先是“新颖性”,其次是“查新报告”。对于“新颖性”,《科技查新规范》同样给出了的定义——“新颖性”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明确了“新颖性”的定义,可以认为查新报告就是对查新项目是否具有这种“新颖性”进行评价并做出结论的一份文字材料。既然是文字材料,就涉及到文字表述的问题,具体到查新报告中,就是不同的表述方式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有影响,直接关系到查新项目“是否具有新颖性”,以及“新颖性达到了何种程度”。由此可见,新颖性的表述必定受到查新报告的读者和撰写者的共同关注,因为对查新报告的读者(一般是查新委托人和评审组专家)来说,“新颖性”的表述关系到查新项目的立项、鉴定和评奖,对查新报告的撰写者(查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而言,则负有完整、准确、客观地表述其查新项目新颖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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