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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有效教学:基于规制与自由的视点*

2014-08-15唐世纲

教育导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规制教学活动学校

唐世纲

有效教学是人们一直以来的期待和梦想。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施行班级授课制度以来,有关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就成为教育界一个经久不息的话题。尽管不少学者对有效教学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由于有效教学是一种十分复杂的事物,相关研究还没有完全揭示有效教学的丰富内涵,还需要而且也应该从多维度、多层面、多视角对之进行更精细的研究和探讨。本文拟从规制与自由的视点探究有效教学,这不但可以丰富和加深对有效教学的理论认识,而且对教学实践也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教学的理想图景:规制与自由的视点

教学是一种为人和人为的复杂性社会实践活动。〔1〕教学的复杂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用简单性思维来看待教学,而应该用复杂性思维来认识和研究它。基于规制与自由的视点,我们认为所谓有效教学,是指规制与自由有机统一的教学;反之,则是低效,甚至无效的教学。

(一)规制是实现教学自由的重要手段

相较于教学目标而言,教学自由既是一种手段又是教学目标的重要构成。说 “教学自由”是一种手段,是因为教学目标的达成需要以教学自由作为条件;说 “教学自由”是教学目标的重要构成,是因为教学自由是教师和学生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学术权利,培育自由的意识、培养创造自由的能力是现代教学不可或缺的目标维度。但无论是作为手段还是作为目标,教学自由的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教学规制。从表面看,制度规制似乎是教学自由的对立面,要教学自由就应抛弃制度规制;但从实质看,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一方面,制度作为一种他律的制约机制,对相关主体的基本教学权利、义务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规范,教学主体只能在制度规制的范围之内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超越制度规制范围之外的教学自由权利是不被认可和接受的;另一方面,制度规制又是维护和保障教学自由的。教学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念,不能仅仅停留在教学理念的层面上,还应当存在于现实的教学实践中,而这就需要制度将教学自由理念现实化、实体化和具体化,使之始终维护和保障教学自由价值。

(二)自由是引导教学规制的精神性目标

教学不是一项任意而为的社会实践活动,它的正常运转需要一定的条件,包括制度性条件。无论是作为教育者的教师还是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教学规范,都需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没有了教学规范,没有了正式的、非正式的教学制度,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就是难以想象的,特别是制度化教育形成之后,这种情况就更是如此。但是,教学规制不是随意而为的,它应当充分尊重教学主体的利益诉求和价值需要,反映和负载教学自由这一价值理念,按照教学自由的精神和以自由为基点的教育哲学的要求,对教学制度进行设计和建构,使制度规制能够很好地维护和保障教师与学生的教学自由,让教师与学生在充满自由的氛围和环境中演绎教学人生,丰富教学生活,充实教学生命的精神内涵。

总之,教学自由与教学规制是目的与手段间的关系。脱离甚至背离教学自由的教学规制至多只具形式意义,而忽视甚至忽略教学规制这一手段,仅仅关注教学自由也没有多大实质意义。理想的情况是,教学规制与教学自由相互依存、内在统一,这样的教学就是高质量的教学,也是有效的教学。

二、教学的现实检视:规制与自由的对立

尽管我国有着源远流长的教学发展史,悠久灿烂的教学文化,但是目前的教学实践却令人堪忧。总体而言,当前教学非但难以称得上是有效的,反而可以说是低效、无效,甚至是负效的。这样的教学不仅难以让受教育者留下一段令人愉悦的生命历程的美好回忆,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学生的自由精神和创造能力,摧残了求学者的精神生命。

(一)规制成为统帅教学一切的目的

首先是教学目标规制。从学理看,教学目标应该是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互动生成的,学生是教学目标的中心。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教学目标则是由学校外部规定好了的,学校和教师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既定的目标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至于学生是否成长成才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即使部分教师有所考虑,那也只是形式上的关切,而非一切从学生的需要出发,从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出发。

其次是教学内容规制。在高度集中统一的教育管理制度框架下,我国中小学的教学内容基本上都是由国家控制和规定的,学校没有自主权,学生更是少有选择权。

再次是教学过程规制。教学过程应当是教师和学生精神生命相遇的过程,是师生双方互动对话的过程,是师生主体性自由展现的过程。但是,我国课堂教学过程普遍的情况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高高在上,学生则要么俯首,要么仰视;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相关的课堂规范,稍有出格,便会受到处罚,轻则罚站,重则施加相当严厉的惩罚,多少学子为此敢怒不敢言,身心受到伤害者不在少数。

最后是教学结果规制。教学结果应该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既有认知方面的,也有情感方面的,还有意志方面的。但是在高度集中化、统一化的教育管理制度框架下,我国长期以来只关心和重视学生认知方面的发展,不关注或很少关注其他方面。即使是认知方面,也仅仅关注那些低层次的认知发展,至于高层次的认知发展则往往很少考虑。极端情况下,仅仅关注学生的考试分数,其他的一概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二)自由降格为服务教学规制的手段

首先,学校教学自主权有限。由于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拥有高度集中的教学管理权力,掌控攸关学校生存、发展命脉的各类教学资源,在相关的教学事务上具有无可撼动的决定权和话语权,因此学校的教学自主权是非常有限的。如果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给学校下放一定的教学管理权力,那么,这主要不是政府自觉尊重教学规律和办学规律的结果,而是为了更好地规制学校及师生,让学校的发展不偏离于政府既定的教育逻辑轨道。

其次,教师教学自由权有限。与政府和学校的关系一致,在学校这一时空场域中,学校管理者及其团队是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教学管理权力的逻辑延伸,是学校教学管理权力的中心,教师和学生则是被管理者,是被规制的对象,因此,教师的教学自由权是相当有限的。无论是教学资源的配置还是教学话语权的获致,教师都是边缘群体,都是被规制的人员。

再次,学生学习自由权有限。在课堂这一微观教学环境中,在教师与学生的制度关系中,教师作为学校教学管理权力的代理者,拥有无可置疑的教学管理权力,具有制定、实施相关教学规范的权力,而学生则是被 “照顾”的对象,是被教师规制的对象。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无条件地遵守课堂纪律,遵循相关的教学规范。在严密而完备的教学制度规制框架下,学生难以享有相关的学习自由权利,只能俯首于教学制度规制的权威之下。

(三)教学规制与教学自由的相互背离

教学规制与教学自由不是两条永不交叉的平行线,而是两个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存在,是两个有着共同交集的存在;无论是教学规制还是教学自由,谁也无法完全离开对方而存在,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但从我国课堂教学的现实情况来看,教学规制与教学自由似乎是相互背离的,而不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

首先,教学规制背离教学自由。我国的教学规制似乎是为规制而规制,根本没有或者很少考虑教学自由。在“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学校管理者及其团队→教师→学生”这一自上而下的规制链条中,无论是政府规制学校还是学校管理者及其团队规制教师,抑或是教师规制学生,都似乎是为规制而规制,没有或很少顾及规制对象的教学自由权利,即使有时考虑到了规制对象的教学自由权利,那也不是出于对教育教学规律的自觉尊重,而仅仅是为了更好地规制对象的一种策略选择。

其次,教学自由背离教学规制。与教学规制背离教学自由的情况相似,我国的教学自由似乎是为自由而自由,没有或很少关注到教学规制。在高度集中统一的教育管理模式下,由于教学规制的极度膨胀,一些教学主体如教师与学生的教学自由权十分匮乏。但另一方面的情况却是,这些教学主体极度渴望教学自由权利,却又忽视必要的教学规制,认为教学规制越少越好,教学自由越多越好。

三、走向有效教学:规制与自由的统一

基于规制与自由的视点,发现目前我国的课堂教学很难说是高效的。尽管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讲,是因为规制与自由的对立引发的。因此,要想真正提高教学的有效性,使教学成为有效的教学,应当消解规制与自由的对立性和矛盾性,让规制与自由有机统一起来。

(一)自由应当成为指导教学规制的目的

在很大程度上说,教学是一项需要自由、塑造自由、追求自由的事业,是一项以自由作为重要目标追求的事业。没有自由的教学,是僵死的教学,是难以焕发出生命活力的教学,也是不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的教学。但是,在我国现实语境下,教学却是一项普遍以规制为主导、为目的的事业。从 “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学校管理者及其团队→教师→学生”这一自上而下的规制链条中可以看出,学校缺乏必要的教学自主权,教师缺乏必要的教学自由权,学生缺乏必要的学习选择权,而正是这三个 “缺乏”,使得我国的课堂教学普遍呈现出死气沉沉、毫无生命活力的气象,导致教学普遍出现低效、无效甚至负效的结果。为此,我国课堂教学应当进行改革和调整,让自由成为指导教学规制的目的,让课堂焕发出应有的生命活力。〔2〕

首先,学校应切实拥有必要的教学自主权。学校是进行教育教学的场所,是为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和支持的教育机构。然而,相关的必要的教学自主权的缺乏,使得我国的中小学校难以真正担负起应有的职责。因此,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自觉尊重教育教学规律,转变高度集中统一的政府职能,变革政府直接管理教育的方式,给予中小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包括教学自主权,让学校真正成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理想场所,并为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其次,教师应切实拥有必要的教学自由权。尽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还存在歧义与争论,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作为一名现代教师,他/她应当拥有最基本的教学自由权利,这是教学具备高有效性的先决条件。无论是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处置还是教学过程的科学设计,抑或是教学结果的评价,教师都应该根据自己的专业智慧和学术素养进行决断,而非依靠其他专业权威或意见来决定。此外,学生追求自由的意识和能力也需要教师在自由的氛围和环境中进行引导和培养。

再次,学生应切实拥有必要的学习选择权。在很大程度上说,学习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学生自己,取决于学生自己是否积极、主动地去学。但是,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和激发又不可能在一个充满规制的教育教学世界中实现。因为在充满规制的教育教学世界中,学生学习的一切,都已被事先安排好了,学生只不过是按照既定的教育逻辑轨道完成预设的学习任务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是毫无学习选择权的,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是被压制的,这样的学习只可能是被动的,难以实现向主动学习的转化,而这正是现实中教学有效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当改革集中统一的教学管理模式,让学生切实拥有必要的学习选择权。

(二)规制应当是保障教学自由的手段

规制是教育教学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如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没有一定的规制,那么,它就难以保证必要的教学秩序,也不可能有较高的教学效率,更不可能明确教学主体的责任。所以,对于教育教学活动而言,规制是必要的,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在当前各种教学关系纷繁复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然而,教学规制是一把双刃剑,好的规制可以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明确教学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教师的教学自由权利和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但不好的规制则不但起不到上述作用,反而还会抑制上述作用的发挥。当前,由于我国教学制度过于刚性,并且不是教学自由理念的具体化和实体化,而是行政规制理念的现实化,因此现有的教学制度非但没有很好地维护和保障教学自由,使教学自由成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新鲜空气,反而阻碍教学自由的实现,并且规制成为了教学自由的目的。这种情况不但体现于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制学校、学校管理者及其团队规制教师,而且体现于教师规制学生。教学规制的过度张扬和刚性化、目的化,使得教学自由成为教育教学活动中可有可无的点缀,甚至还成为实现教学规制的重要手段。为此,必须重新定位教学规制的性质,解构过于刚性的教学规制体系,以教学自由的精神和理念引领教学规制的重建,并使之成为维护和保障教学自由的重要手段。

(三)教学规制与教学自由应当紧密结合

教育教学活动之所以需要规制,是因为教学规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效率,明确教育教学主体的职责;教育教学活动之所以需要自由,是因为教学自由是教育教学活动达成目标的重要条件,而且教学自由本身就是教育教学目标的重要构成。教学规制与教学自由不是教学领域中毫无关系的两个事物,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从表面看,教学规制与教学自由是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因为一旦实施教学规制,似乎就意味着教学自由的减少;但从深层次看,教学规制与教学自由实质上是统一的,因为教学自由不是没有条件的,而是有着一定限度的自由;而且教学自由也不是自然地就可以实现的,它需要制度规制作为保障。但是,从我国教学实践来看,教学规制与教学自由却是相互背离的。一方面,教学规制似乎是为规制而规制,完全不考虑教学自由的目的,相反其自身反倒成为了目的;另一方面,教学自由似乎是为自由而自由,完全不考虑教学规制这一手段,其实现也就难以得到制度规制的维护和保障。为此,应当改变教学规制与教学自由相互背离这种状况,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这种有机结合的实现,既需要各有关主体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也需要建立健全以教学规制与教学自由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本文为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地方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编号:2015JGB108)的成果;玉林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重点项目 “地方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以玉林师范学院为例” (编号:15XJJG19)相关研究成果。〕

注释:

〔1〕唐世纲.走向有效教学:基于适应与超越的视点 〔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4):34-36.

〔2〕叶澜.让课堂焕发出生命活力——论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深化 〔J〕 .教育研究, 1997 (9):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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