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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正义》成书考

2014-08-15潘忠伟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孔颖达新唐书太学

潘忠伟

(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四川成都 610066)

《五经正义》何时开始修撰,其间过程又如何?由于史无明文记载,一直成为学术史上的难题。同时,《五经正义》虽称“孔颖达疏”,但非孔颖达一人所能疏定[1]48[2]245。如果缺乏对《五经正义》具体成书过程、作者群学术渊源的认识,那么,就很难理解《五经正义》的撰作特点及其内在矛盾。从这一角度讲,全面理清《五经正义》的成书过程,有助于我们理解《五经正义》的著述旨趣。

一、《五经正义》成书过程略考

《五经正义》的成书过程,大致上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稿形成时期。贞观七年(633)之后,《五经正义》开始修撰,其初稿约于贞观十二年(638)左右完成。第二个阶段是初次修订时期。《五经》“义赞”完成之后,有学者提出增订意见,此次增订稿于贞观十六年(642)之前完成。第三个阶段是再次修订时期。发生时间约在贞观十六年左右,官方学者又加以修订。第四个阶段则是永徽年间的修订。永徽二年(651)年,官方再次对《五经正义》加以修订,至永徽四年(653)全部完成。至此,作为“明经”科标准范本的《五经正义》,才正式公布天下。

关于《五经正义》何时开始修撰,有的学者根据《唐会要》的记载,认为《五经正义》撰作始于贞观十二年(638)[3]21-22,不过这一结论并不符合《唐会要》记载之本意,试考察《唐会要》这一记载:

贞观十二年,国子祭酒孔颖达撰《五经义疏》一百七十卷,名曰义赞,有诏改为五经正义。[4]1661

这一记载并未明确指出《五经正义》究竟是修撰始于贞观十二年(638),还是在此年已修撰完毕。事实上,根据笔者的考证,《五经正义》修撰之过程极为复杂。

据《旧唐书·太宗本纪》,贞观七年(633)十一月,“颁新定《五经》”[5]43。此为《五经正义》编纂之前的重要事件,考辨此事件原委,对于《五经正义》修纂时间之研究,当有助益。《旧唐书·颜师古传》称:

太宗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讹谬,令师古于秘书省考定《五经》,师古多所厘正,既成,奏之。太宗复遣诸儒重加详议。于时诸儒传习已久,皆共非之。师古辄引晋、宋已来古今本,随言晓答,援据详明,皆出其意表,诸儒莫不叹服。[5]2594

颜师古厘正《五经》文句,儒者最初并不推服,故需“重加详议”,此种争议一方面暗示《五经》各家注疏的繁杂相抵可能更甚于文句本身,更有必要重新裁定;另一方面也明示师古所定仅限经文,整理各家义疏的工作还未开始。换言之,《五经正义》之修撰,只有在师古考定《五经》文句之后,才有可能渐次展开。由此可知,《五经正义》修撰之始,不得早于贞观七年(633)。

对于颜师古厘正《五经》和孔颖达等人修撰《五经》义疏的前后关系,《旧唐书·儒学传序》有明确说明:

太宗又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讹谬,诏前中书侍郎颜师古考定《五经》,颁于天下,命学者习焉。又以儒学多门,章句繁杂,诏国子祭酒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经正义》,令天下传习。[5]4941

至于《五经正义》的完成过程,则略显复杂。《新唐书·孔颖达传》记载:

初,颖达与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王谈受诏撰《五经》义训凡百余篇,号《义赞》,诏改为《正义》云。虽包贯异家为详博,然其中不能无谬冗,博士马嘉运驳正其失,至相讥诋。有诏更令裁定,功未就。永徽二年,诏中书门下与国子三馆博士、弘文馆学士考正之,于是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张行成、侍中高季辅就加增损,书始布下。[6]5644

简言之,在孔颖达等完成《五经正义》初稿之后,博士马嘉运不满意其中的冗谬之处,提出驳正,但裁定工作并没有完成。至高宗永徽二年(651),于志宁、张行成、高季辅等人再次进行增损。据《旧唐书·高宗本纪》,此次修改工作历经两年,至永徽四年(653)三月壬子,《五经正义》定稿正式公布[5]71。

马嘉运之驳正究竟于何年提出,是很值得留意的问题。据《新唐书·马嘉运传》记载,马嘉运于贞观十一年(637)“召拜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在此之后,“以孔颖达《正义》繁酿,故掎摭其疵”[6]5645。试将这一记载与《新唐书》孔颖达本传相对照,可看出一重要差别:《新唐书·孔颖达传》所详列的《五经正义》修撰者姓名,仅述及颜师古、博士王恭及两《唐书》均无传的王谈,并未提及马嘉运;而据《新唐书·马嘉运传》和《周易正义序》,马氏实已参与《五经正义》的修订工作。可见,马嘉运原未参与《五经正义》初稿之修撰,而只是在初稿完成后参与修成增订稿。今既已知马嘉运参与修订是在召拜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之后,这说明在贞观十一年之前(637),孔颖达等人不仅已经开始《五经正义》的修撰工作,甚至已完成《五经正义》初稿,即“《五经》义训凡百余篇”。考虑到《唐会要》将此初稿系于贞观十二年(638),由此可初步断定,《五经正义》初稿的完成时间,下限为贞观十二年(637)。

贞观十二年之前,孔颖达等人同时忙于《五礼》的制定工作,这一事件亦可以成为推断《五经正义》初稿修撰时间早于贞观十一年的重要佐证。据《新唐书·孔颖达传》所列《五经正义》的修撰者,包括孔颖达在内的颜师古、王恭等三人的学术背景均表明他们长于礼学。《新唐书》孔颖达本传载其少时“暗记《三礼义宗》”,明郑氏《礼记》[6]5643。故其参与撰定《五礼》,理所当然;《新唐书·颜师古传》明言颜师古“与撰《五礼》”[6]5642;至于王恭,《新唐书·王恭传》记其贞观初即为太学博士,“讲《三礼》,别为《义证》,甚精博”[6]5645。此三人精于礼学,故能在修撰《五经正义》的同时,也能参与撰定《五礼》事宜,这正是制定《五礼》的同时也开始修撰《五经正义》的重要佐证。

马嘉运就任太学博士之后,他主要参与《周易正义》增订稿的修撰工作,故《周易正义序》列其为仅次于孔颖达的重要修疏人。今试将《周易正义序》所提及的修疏作者群与《新唐书·艺文志》所列的《周易正义》修撰人员加以对照,便可知《周易正义》初稿与增订稿修撰人员的增损情况。《周易正义序》:

谨与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臣马嘉运,守太学助教臣赵乾叶等对共参议,详其可否。至十六年,又奉敕与前修疏人及给事郎守四门博士上骑都尉臣苏德融等,对敕使赵弘智覆更详审,为之《正义》,凡十有四卷。[7]14

《新唐书·艺文志》:

《周易正义》,十六卷,国子祭酒孔颖达、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太学博士马嘉运、太学助教赵乾叶、王谈、于志宁等奉诏撰,四门博士苏德融、赵弘智覆审。[6]1426

显然,据《周易正义序》,《周易正义》增订稿的修订人员为孔颖达、马嘉运、赵乾叶等三人,而《序》所提及的“前修疏人”,不仅包括马嘉运、赵乾叶等学者,而且也包括《新唐书·艺文志》所提及的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等人。这一差别证明在第一次官方正式修订《五经正义》之前(贞观十六年,即642年),《周易正义》存在两组不同的修疏作者群,而现存的《周易正义》,主要是孔颖达、马嘉运、赵乾叶等人的修撰成果,故《周易正义序》只是笼统提及“前修疏人”,《新唐书·艺文志》所列的修撰人员名单,则是涵括了《周易正义》初稿、增订稿等在内的所有修撰人员。

至于《五经正义》增订稿的完成时间,史无明文记载,唯《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五(唐纪十一)于贞观十四年(640)二月条下云:

二月,丁丑,上幸国子监,观释奠,命祭酒孔颖达讲《孝经》,赐祭酒以下至诸生高第帛有差。是时上大徵天下名儒为学官,使之讲论,……。上以师说多门,句繁杂,命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疏,谓之《正义》,令学者习之。[8]6153

此记载是因太宗于贞观十四年二月幸临国子监而连带言及《五经正义》修撰之事。根据《资治通鉴》的叙述体例,“是时”以下为司马光补充说明当时国子监和儒学的基本情况,因此,这一记载不能成为《五经正义》增订稿完成于贞观十四年的证据。不过,司马光把撰定《五经正义》系于此条之下,亦符合情理。根据孔颖达所撰的各经《正义》序言,正式“更令裁定”《五经正义》增订稿的时间为贞观十六年(642),由此可推,《五经正义》增订稿的完成时间不应晚于贞观十六年。

至于第一次官方修订《五经正义》的持续时间和完成情况,可从《新唐书·艺文志》和其他史料记载初步推测第一次修订工作并未彻底完成。据《旧唐书·孔颖达传》,贞观十七年(643),孔颖达以年老致仕[5]2603。短短一年时间,不可能完成《五经正义》全部修订工作,这就不难理解经过此次裁定之后,《五经正义》仍未公布天下之原委。

此次修订主张主要是由马嘉运提出的,《新唐书·艺文志》中与马嘉运有关的记载就特别值得注意,其内容有如下两条:

《周易正义》十六卷,国子祭酒孔颖达、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太学博士马嘉运、太学助教赵乾叶、王谈、于志宁等奉诏撰,四门博士苏德融、赵弘智覆审。[6]1426

《春秋正义》三十六卷,孔颖达、杨士勋、朱长才奉诏撰。马嘉运、王德韶、苏德融与隋德素覆审。[6]1440

马嘉运参与修撰《周易正义》,前已说明;至于《春秋正义》、《春秋正义序》所记载的“对共参定”之人,并没有马嘉运,而只有贞观十六年的覆审工作,马嘉运才参与其中,这说明马嘉运修改《五经正义》的建议,主要体现于《春秋正义》一书,至于其中具体原因和增损程度,则尚待考辨。

终太宗一朝,在孔颖达致仕之后,再未正式修订《五经正义》,至高宗永徽二年(651),诏令“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张行成、侍中高季辅就加增损”[6]5644,才再次开展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参与者并不止于志宁、张行成、高季辅以及弘文馆学士、国子博士、助教等人。据《旧唐书·崔义玄传》记载,“义玄少爱章句之学,《五经》大义,先儒所疑及音韵不明者,兼采众家,皆为解释,傍引证据,各有条疏。至是,高宗令义玄讨论《五经》正义,与诸博士等详定是非,事竟不就”[5]2689。崔义玄为高宗宠臣,学术上并无特出之处,但他也能参与《五经正义》的修订工作,说明当时参与人员之复杂与广泛。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集中在《尚书正义》一书,这点可从相关文献有关各经《正义》撰作者的列名中推知。在《新唐书·艺文志》中,唯有《尚书正义》详列了于志宁、张行成、高季辅、长孙无忌等人。另外,此次修订也对《周易正义》进行了部分增损,因为《周易正义》也把于志宁列为撰作者,而在孔颖达的《周易正义序》中并未提及他,这说明在永徽年间,再次对《周易正义》进行了部分修改,所以于志宁亦列名为撰作者[6]1426。

至永徽四年,即经过两年的修订之后,《五经正义》正式公布于众。从修撰之始至正式完成,其持续时间不少于17年(贞观十一年至永徽三年)、亦不超过21年(贞观七年至永徽四年)。《五经正义》并非在极短时间内仓促拼凑而成,而是经过历次修订之后的集体疏解作品。由此而论,以《五经正义》代表唐初经学的整体学术水平和思想旨趣,实属合理。

二、《五经正义》作者群略考

据《新唐书·艺文志》所列的《五经正义》修撰作者群名单可知,先后参与撰定、覆审及刊定《五经正义》的人员多达40余人,其中除部分列名领衔的高官权臣和部分无传的修疏人之外,目前可考的修撰人员,彼此之间的学术和师承背景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一差异能够具体说明《五经正义》义疏旨趣和思想见解的复杂程度。

《五经正义》主持者孔颖达为隋末唐初大儒。据《新唐书·孔颖达传》,他所治经传及先儒注释,为《春秋》服氏传、《尚书》郑注、《毛诗》郑笺、《礼记》郑注、《周易》王注[6]5643。《五经正义》诸经,《春秋左传》采用杜预注,《尚书》采用孔安国传,《毛诗》采用郑玄笺,《礼记》采用郑玄注,《周易》采用王弼、韩康伯注。两相对照,可知孔颖达作为主持者,其个人学术取向基本上决定了五经注本之选择。当然,《五经正义》其他参与修撰人员,同样也有各自的影响力。因此,各经《正义》均可视为兼容各家学术思想的集体性撰述作品。《新唐书·艺文志》所列《五经正义》修撰者名单,均显示出集体撰作之特征。如《新唐书·艺文志》中《周易正义》题下之修撰者有如下八人:

国子祭酒孔颖达、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太学博士马嘉运、太学助教赵乾叶、王谈、于志宁等奉诏撰,四门博士苏德融、赵弘智覆审。[6]1426

《唐书·马嘉运传》未明确说明马嘉运专治何经,但《新唐书·唐休璟传》记载:“休璟少孤,授(受)《易》于马嘉运,传《礼》于贾公彦,举明经高第。”[6]4149马嘉运精于《易》学,故时人学《易》则从马嘉运,正如学《礼》则从贾公彦。马嘉运和孔颖达的学术背景又略有不同。《新唐书·马嘉运传》称马嘉运“少为沙门,还治儒学,长论议”[6]5645,可见其有一定的佛学背景;而孔颖达《周易正义序》对于江南义疏之受佛学影响,则采取了排斥态度。

《新唐书·艺文志》中《春秋左传正义》题下之作者及修订者有如下七人:

孔颖达、杨士勋、朱长才奉诏撰。马嘉运、王德韶、苏德融与隋德素覆审。[6]1440

《春秋左传正义序》称谷那律、杨士勋与孔颖达“对共参定”[9]1699。而《新唐书·艺文志》不录谷那律,原因不详。《新唐书·孔颖达传》载孔颖达“明《服氏春秋传》”,其精于《左传》,自无疑问。杨士勋为当时《榖梁》名家,《新唐书·艺文志》载其有《榖梁疏》十二卷,其与孔颖达旨趣不同,应属自然。王德韶于新、旧《唐书》无传,但《旧唐书·李玄植传》称“玄植兼习《春秋左氏传》于王德韶”,可见王德韶亦为《左传》学家。综上所述,《春秋正义》修疏人,除《左传》学家孔颖达、王德韶外,还有《榖梁》学家杨士勋。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序》称:“杂取《公羊》、《榖梁》以释《左氏》,此乃以冠双屦,将丝综麻,方凿圆枘,其可入乎!”[9]1698孔氏以纯用《左传》义为修疏原则,反对杂取《公羊》、《榖梁》义,但杨士勋既同为修疏人,《春秋正义》不可能完全摒弃《榖梁》义。据笔者粗略统计,《春秋左传正义》引用《榖梁》、《公羊》义,多达40余处。可见,《左传》疏义内容驳杂,并未贯彻孔颖达在《序》中所申述的原则。

《新唐书·艺文志》中《礼记正义》题下撰作者有如下七人:

孔颖达、国子司业朱子奢、国子助教李善信、贾公彦、柳士宣、范义頵、魏王参军事张权等奉诏撰,与周玄达、赵君赞、王士雄、赵弘智覆审。[6]1433

上述修疏人,最值得注意的是贾公彦,他是当时公认的礼学名家。其师承背景,据《旧唐书·张士衡传》记载,“士衡既礼学为优,当时受其业擅名于时者,唯贾公彦为最焉”,而张士衡曾“从熊安生及刘焯受《礼记》”[5]4949。可见贾公彦的礼学思想,主要是从熊安生、刘焯一系而来。而孔颖达对于熊安生的《礼记》义疏却颇为不满,他说:“熊则违背本经,多引外义,犹之楚而北行,马虽疾而去逾远矣。又欲释经文,唯聚难义,犹治丝而棼之,手虽繁而丝益乱也。”[6]1222这一批评是相当苛刻的。同为修疏人的贾公彦,虽当时的地位和辈分都较孔颖达为低,但也恐难以完全接受孔颖达的看法,故两人均参与修撰的《礼记正义》,不可能达成思想的统一,因此,不能认为《礼记正义》仅代表孔颖达本人的礼学思想。

《五经正义》中,参与人数最多的当属《尚书正义》。《新唐书·艺文志》在《尚书正义》题下撰作者竟有30人之多:

国子祭酒孔颖达、太学博士王德韶、四门助教李子云等奉诏撰。四门博士朱长才、苏德融、太学助教隋德素、四门助教王士雄、赵弘智覆审。太尉扬州都督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张行成、吏部尚书侍中高季辅、吏部尚书褚遂良、中书令柳奭、弘文馆学士谷那律、刘伯庄、太学博士贾公彦、范义頵、齐威、太常博士柳士宣、孔志约、四门博士赵君赞、右内率府长史弘文馆直学士薛伯珍、国子助教史士弘、太学助教郑祖玄、周玄达,四门助教李玄植、王真儒与王德韶、隋德素等刊定。[6]1428

参与人员众多,并不意味着《尚书正义》精审得当。实际上,孔颖达《尚书正义序》已明言《尚书正义》乃是削删旧疏而成:

今奉明敕,考定是非。谨罄庸愚,竭所闻见,览古人之传记,质近代之异同,存其是而去其非,削其烦而增其简。此亦非敢臆说,必据旧闻。[9]110

文中所说的“非敢臆说,必据旧闻”,意即《尚书正义》鲜有发挥,而主要是依据旧疏加以削删而成。此种著作的学术旨趣,自然谈不上前后体例思想的完全一致。朱熹曾这样评价唐代的数种义疏著作:

五经中,《周礼》疏最好,《诗》与《礼记》次之,《书》、《易》疏乱道。《易》疏只是将王辅嗣注来虚说一片。[10]2206

朱熹认为《易》疏较差,另当别论,《尚书正义》也较差,则基本上符合事实。或者说,《尚书正义》疏文有失精审、较为粗疏的弊病,在《五经正义》当中表现最为明显。俞正燮《癸巳存稿》在“《五经正义》”条目下曾总结《尚书正义》称“大隋”有数处:

《书·舜典》“鞭作官刑”正义云:“大隋造律,始除之。”《武成》“罔有敌于我师”正义云:“史臣叙事得称‘我’者,犹如今文章之士皆云‘我大隋’耳。”《吕刑》“宫辟疑赦”正义云:“大隋造律,除宫刑。”是孔颖达等两奉唐敕,考定详审,而于其书不曾寓目。[11]62

《尚书正义》多次称前朝为“大隋”,说明其疏文削删粗疏过甚。皮锡瑞《经学历史》也注意到《尚书正义》这一情况,认为《五经正义》“名为新义,实袭旧文”[12]198-199。这一批评对于全部的《五经正义》而言有所偏颇,而对于《尚书正义》而言,则是恰如其分的。

更为重要的是,《五经正义》由众多权臣领衔修订,这势必难以杜绝唐代官修书籍在机构、人员等体制安排上的通病。例如,唐代官修的前朝史书,均由权臣领衔。刘知几在《史通·史官建置》一文中,曾对这一现象有过批评:

而近代趋竞之士,尤喜居于史职,至于措辞下笔者,十无一二焉,既而书成缮写,则署名同献;爵赏既行,则攘袂争受。遂使是非无准,真伪相杂,生则厚诬当时,死则致惑来代。[13]326

作为官修著作的《五经正义》,也难免上述弊端。不过,《五经正义》的修撰目的是为“明经”科确定一个权威的标准义疏范本,且唐代“明经”科只要求应试者通一经即可。这一目的决定了各经《正义》作为单独的疏解作品,不能容许在各个单经《正义》之内出现较多的抵牾之处。在初稿完成之后,需要对其加以多次修订,是为当然。

有明于此,便不可误认为《五经正义》仅是孔颖达其人的经学思想代表作,因为无论是太学博士马嘉运的修改意见,还是永徽年间由众多权臣领衔的再次增损,都表明这些疏解本是集合唐初各家义疏而形成的集体著作。

[1]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

[2]张舜徽.清人笔记条辨[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3]张宝三.五经正义研究[D].台湾大学博士论文,1992.

[4][宋]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5]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唐]孔颖达,等.宋本周易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8.

[8][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9][清]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10][宋]黎靖德.朱子语类[M].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

[11][清]俞正燮.癸巳存稿[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12][清]皮锡瑞.经学历史[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3][唐]刘知几.史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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