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与构建透明政府
2014-08-15张磊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张 磊
(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 ,河南商丘476000)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界定
信息社会就是将信息和知识作为“主角”的社会。要想使政府信息公开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和完善社会资源及政府工作的效力,就要加大力度完善政府的信息公开与共享。
政府信息是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获取通过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如数据、文件、图表等)。信息是非常抽象的概念,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承载才能让大家掌握,政府信息也是这样。以前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都是靠纸质载体,但是随着网络技术在政府部门的大规模推广,现在政府机关以胶卷、磁带、磁盘等电子储存材料为介质记录政府信息的行为不断增加。
本文中所界定的政府信息,主要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作为政府信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信息公开,二是政务公开;而狭义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部门的预算;人事管理公开;监督工作的公开;项目的审核。但是广义的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府公开涵盖的内容宽泛,它还要求政府公开其他相关了解的政府信息。王少辉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政府机构在行使公共管理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制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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