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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庇护工场的发展历程、优势及挑战

2014-08-15熊文娟李伦雷江华

绥化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工场障碍者残疾人

熊文娟李 伦雷江华

(1.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9;2.深圳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广东深圳 518109)

“庇护工场”的概念最早见于欧洲,由法国的文森特(S t.V i n c e n t d e P a u l)在17世纪最初设立。18与19世纪英国也建立了残疾人就业场所——工作之家(Wo r k h o u s e)与收容所(A s y l u m),推动了残疾人的就业活动。随后庇护工场逐步扩大到世界其他地区。虽然庇护工场以现代的模式出现是在一百年以前,但是其萌芽至少可追溯到中世纪。最初,它们是由慈善机构或宗教组织附于住宅设立,旨在救济穷人,保护病人不受他人利用,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对病人进行一定的康复训练[1]。其最初形式主要有监狱的工厂、教会、医院和学校四种,与现今的庇护工场存在着较大差异。它的出现为残疾人提供了一个保护性的就业环境,使他们通过就业实现自身价值。其性质有两种,即作为长期性的就业安置场所和过渡性的就业场所,前者主要是针对程度较重、就业能力水平较低的残疾人,后者则是针对程度较轻、能力水平较高的残疾人。一般而言,部分残疾人在庇护工场进行长期就业,另一部分则通过庇护工场的康复训练,转介到其他部门,甚至是进行公开就业。

一、我国庇护工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内地庇护工场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发展,台湾和香港由于深受西方思想观念的影响,庇护工场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成效。2004年,北京创办了我国第一家帮助智障人士就业的庇护工场,2008年起全国各省市开始兴起设立庇护工场的热潮。虽然国家鼓励民间机构设立庇护工场,但因为产品销路难以打开,目前仍基本以政府扶持为主[2]。

(一)我国内地庇护工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政府建立过类似庇护工场的保护性就业及训练场所,如20世纪80年代初期大量出现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工疗站,在当时计划经济的社会条件下,确实为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或职业训练的机会,但由于当时这些机构没有设置社工等专业岗位,且缺乏这种类型的专业人才,所以这些单位往往难以达到初定的康复目标[3]。近年来,我国内地一些省份加大庇护工场的建设力度,江苏省和广东省尤为突出,如江苏省2009年成立玉祁东方半导体器材厂庇护工场、2012年成立泰兴市残疾人庇护工场等;广东省2003年成立江门市五邑区庇护工场、2006年成立春晖庇护工场、2007年成立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庇护工场等。与此同时,全国其他省份也陆续设立庇护工场,如福建省首家庇护工场——启能研究指导中心庇护工场、四川省东光街道阳光家园庇护工场和成都市残疾人庇护工场等。庇护工场的数量呈现逐步递增的趋势,为残疾人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

除性质明确的庇护工场外,国内也建立了类似庇护工场性质的工疗站和农疗站,如广州市康乐村工疗站、江苏省南京市的首家针对精神障碍者、智障者的康复“农疗站”、北京市房山区残疾人农疗康复中心等,且有些庇护工场也引进了工疗站和/或农疗站的项目内容,如深圳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庇护工场。“工疗站”是一个为社区内有智力缺陷的人员、残疾人和精神障碍者提供工作、治疗的生活场所。在工疗站参与工作、学习和治疗的人员叫做“工疗人员”。“工疗”是指通过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锻炼手脑。工疗活动的目的,是让工疗人员能意识到自身的价值,同时也让所有工疗人员有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场所[4]。尽管在我国内地庇护工场属于新生事物,且发展仍处于初步阶段,但总体来说走势良好,各个省份加大投资力度,庇护工场逐步走上轨道,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台湾庇护工场的发展历程

台湾首个庇护工场——友好复健技艺社(早期称“友好工业社”)成立于1969年,是台湾庇护工场最初的形态,由当时任职于台大医院社会服务部主任的姚卓英女士创办,专为残疾人提供心理重建、职业训练及就业安置的场所。这一形态的庇护工场为台湾后来庇护工场的成立提供了参考范式。

经过多年努力,台湾设立了多种形态的庇护工场,以协助残疾人的就业与职业训练。截至2009年,台湾庇护工场的数量比较可观,包括台北市85家、台北县15家、桃源县市3家、新竹县7家、高雄县市13家等,共设立150多家庇护工场[5]。但事实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得到修正后,立案的庇护工场仅90家,预计最多可提供约1525个就业机会,相对于身心障碍者的数量比率并不高[6]。

然而,多年来台湾庇护工场仍停留在训练与教导层次,即使质量得到提高,但工场所生产的物品仍无一定的市场与销路[7]。与此同时,关于庇护工场转型为社会企业(S o c i a l F i r m s)的说法一直处于争论中。吴明珠指出:依庇护工场发展的状况,要达到社会企业的要求,目前仅有少数几家。政府尚未推动社会企业的概念,更无任何奖励措施,如相关税赋减免,再加之目前庇护工场没有退场机制,无论成效优劣都可获得优厚补助款。故虽有部分庇护工场有能力转型,但在没有诱因的情况下,转型意愿有待观察[8]。这也意味着台湾庇护工场的未来发展方向存在着一定问题,且仍未找到适宜的解决方法。

(三)香港庇护工场的发展历程

截至2009年5月,香港共有35家庇护工场[9],如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必爱之家庇护工场、香港耀能协会柴湾工场、香港心理卫生协会立人坊等,其中香港心理卫生协会是一间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旨在为智障者及精神障碍者推广心理卫生教育及提供康复服务,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通过训练,发展社交能力和工作潜能。协会有三间为精神障碍者及智障者而设的庇护工场,为超过五百名的学员提供职业康复服务[10]。

香港庇护工场的发展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2005年《香港康复计划方案》提出“要确保残疾人士有平等机会在公开就业市场担当具有生产力和有酬劳的工作”,因此,政府要为残疾人提供一系列的就业和职业康复服务,协助他们获取切合市场需要的工作技能,并帮助他们获得与其能力相符的合适工作。这些服务包括成立康复服务市场顾问办事处,向公私营机构推介残疾人的工作能力,以及宣传由庇护工场、支持性就业、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和残疾人社会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充分对外宣传残疾人的工作能力,促使他们获得工作岗位[11]。

2012年6月2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立法会会议第十四个议题涉及庇护工场,会议期间,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指出,社会福利署(社署)资助非政府机构,为因身体或智能的限制而无法在公开市场就业的残疾人提供庇护工场服务,目的是为他们在特别设计的工作环境下提供适当的职业训练,帮助他们从中学习适应一般的工作要求,发展社交技巧和人际关系,为日后投身辅助或公开就业作好准备[12]。香港社署为残疾人士提供一站式综合而连贯的职业康复服务,工种亦趋向多元化,为了残疾人的利益,社署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项目,尽量争取满足残疾人士的各类需求,包括康复延展计划,以缓解服务使用者出现老龄化的现象。

二、庇护工场的优势

现代模式的庇护工场已有将近两百年的历史,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曾遭遇许多困难,近年来也受到支持性就业的“冲击”。但面对我国众多残疾人就业无门的现象,庇护工场的独特优势使其在我国仍存在着许多的发展空间。阿尔伯特(A l b e r t o)指出庇护工场的优势包括安全的就业环境、较低的技能要求、融洽的人际关系等[13]。

(一)安全的就业环境

当今社会纷繁复杂,充斥着各种激烈的竞争,公开就业对残疾人来说更是巨大的挑战。但相对来说,庇护工场为残疾人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环境,使他们较少受到外界的威胁。安全问题是残疾人家长为孩子选择安置方式的重要参考依据。研究显示,70%的家长和监护人认为庇护工场是个较好的选择,他们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安全的就业环境[13]。

(二)较低的技能要求

庇护工场主要是让残疾人通过工作的形式达到康复目的,但工作并不是庇护工场的首要任务,为残疾人提供全面康复服务才是最主要的目的。因此,庇护工场对残疾人自身的技术能力要求较低。通过简单的易胜任的工作,残疾人既能习得一定的工作技能,又能提高自信心。残疾人在庇护工场中接触的环境较简单,交往的对象主要是有着相同障碍的残疾人,他们之间的交往比较单纯,对社交技能要求较低。

(三)融洽的人际关系

残疾人存在着较大的个体差异,庇护工场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结识其他有相似生活经历的残疾人的机会。在一项对庇护工场210名残疾成人的研究中发现,残疾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和庇护工场的人员及其他约一半的被调查者反映,庇护工场中的人际关系较外界就业环境中的人际关系更为融洽。另外,约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认为交往环境是影响残疾人选择庇护工场的首要因素。根据贝尔杜戈(V e r d u g o)的研究,在90%以上的对庇护工场工作表示满意的人中,有30%的把友情视为喜欢工作的主要原因[13]。

三、庇护工场面临的挑战

(一)难以满足主流社会观念和文化的要求

格罗斯(G r o c e)指出,残疾人的生活常受到主流社会观念和文化的限制,这种限制要比残疾人受身体、精神、心理、智力等限制要大得多[14]。社会人士对残疾理念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虽然庇护工场的兴起及其发展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及认同,但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对于庇护工场的认知也在逐渐转变。人们逐渐对庇护工场所提供的保护性的就业环境持否定的态度,认为残疾人应该实现公开就业,真正融入社会。虽然在兴起时期,庇护工场作为对重度残疾人的代替性的工作项目被接受,但是国际性组织依然强调开放性的就业市场对残疾人发展的优势,如1944年国际劳工组织就建议残疾人应和其他劳动者一起接受职业训练,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13]。

(二)财政负担大

以美国庇护工场为例,其建立的资金来源于美国各级政府。美国规定,在第一年,州的资金支持需要延续9个月,在接下来的每年中,州的资金支持需要延续12个月。1980年9月1日之后实行3年计划:每年都是州分担80%,工场分担20%,3年结束之后员工费用由工场资金援助逐年递减[14]。但事实上,随着新人员加入庇护工场,其资金支持需重新增加,这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长此以往,对于州政府来说也是巨大的挑战。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美国政府还必须购买庇护工场中残疾人生产的产品,并且要为庇护工场中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费用,这些都给州政府和庇护工场带来了一定的财政负担。

(三)残疾人的转介率偏低

研究者认为从庇护工场转衔至开放性的劳动力市场的几率很低,大概只有1%到5%,其原因可能是庇护工场的工作不具有挑战性,因此残疾人无法习得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所要求的工作技能,且他们在技能迁移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而且,雇主可能会因为所谓庇护工场的“标签”拒绝招收具有庇护工场工作背景的人员[13]。虽然庇护工场的最终目的是社会性融合,但庇护工场整体的转介率偏低,大部分残疾人属于长期性就业,无法回归主流社会。

(四)工资收入低

爱尔兰国会贸易联盟(I r i s h C o n g r e s s o f T r a d e U n i o n s,简称I C T U)在2012年国家议程中提出请求,希望根据公平法案第58条款来调查目前在庇护工场中智障者的就业情况,调查发现他们从事着真正的工作,但是他们却没有达到最低的工资收入,而且也没有就业权[15]。不仅仅是爱尔兰存在着这样的现状,新西兰、美国等国家也面临着这一情况,不仅工资收入低,甚至有些庇护工场给与残疾人的最低工资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研究表明,庇护工场大约100名视力障碍者得到少于每小时40美分的收入,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最低收入是每小时1美元,平均情况下也有每小时53美分的收入[16]。

庇护工场中残疾人的工资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最低生活补助金,另一部分是残疾人生产产品收入。由于残疾人自身能力限制,工作能力有限,且庇护工场中工作订单并不是长期存在,收入不能保证。而低工资收入往往会极大地影响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和自信心。

(五)无法满足残疾人的职业需求

一项对庇护工场16名职工的调查研究表明,三分之一的残疾人不想在庇护工场工作,但更多的调查对象没有机会与外面的就业市场接触,从而无法做出更明智的决定。同样,贝尔杜戈(V e r d u g o)发现,来自20个庇护工场的60名残疾成人中,大概40%的人想要离开庇护工场学习新的东西,获得更高的报酬。在美国一项对19所庇护工场的210名发展性障碍职工的调查显示,多数的残疾成人(74%)、家长和照顾者(67%)和庇护工场的工作人员(65%)认为庇护工场之外的工作是明智的选择或者至少是一种选择。只有14%的残疾成人和三分之一的家长和照顾者及职工认为外面的工作并不是更好的选择[13]。

(六)商品与行销不足

庇护工场生产的产品必须经由销售才能成为商品,才能为庇护工场创造利润,但庇护工场产品的销售往往缺乏良好的行销策略,大多依靠客户的同情心理,难以产生重复消费,造成机构营运成本难以维持。且大部分的机构未设置行销企划部门,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能采取的行销策略管道不足,产品开发多是经验的累计与复制,其中也有透过加盟市场指明品牌或合作的方式,以减少商品开发的时间及立即增加知名度,吸引消费者。不过,目前庇护工场的经营普遍缺乏方向及市场差异性,较难具有市场竞争性特色,致使在行销上也难以发挥贴近消费者的需求[17]。

此外,庇护工场面临着来自于支持性就业的挑战。有研究者指出,支持性就业比庇护性就业更具有经济效益,这种经济效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支持性就业的逐步发展,所需要投入的资金在逐步减少,另一方面,更有利于残疾人多方面的发展[14]。但支持性就业服务与庇护性就业服务对残疾人而言,都是不可缺少的就业服务模式,甚至两者之间并无全然的互斥性,反而可能是一种前后的阶段关系[18]。

[1]Block L.Saying goodbye to an old friend:the closure of a sheltered workshop.Canadian Journal of Rehabilitation[J].1993,7(2):111.

[2]中国论文网.庇护工场民间寻路[EB/OL].2012-06-18[2013-10-12].http://www.xzbu.com/1/view-3119810.htm.

[3]冯慧玲.关于社工在精神病康复者庇护工场中的角色探索——以春晖庇护工场为例[J].残疾人研究,2011(4):53.

[4]珠海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家园.工疗站——关爱之家[EB/OL].2009-10-18[2013-10-12].http://dos1205.blog.sohu.com/134277360.html.

[5]五股工业区的小光点——庇护工场.台湾的庇护[EB/OL].[2013-10-12].http://library.taiwanschoolnet.org/cyberfair2009/wkjh97/sh3.htm.

[6]黄颖雯.庇护性就业——身心障碍者就业的保护?——以庇护性就业者观点为例[D].国立中正大学,2011.

[7]林庆仁.由美国庇护工厂的发展看台湾推动的愿景[EB/OL].2011-07-08[2013-10-12].http://www.docin.com/p-229899677.html.

[8]吴明珠.庇护工场转型社会企业之可行性研究[D].台湾:国立台湾师范大学,2011:95.

[9]道客巴巴.庇护工场[EB/OL].2012-10-18[2013-10-12].http://www.doc88.com/p-785440398262.html.

[10]香港心理卫生会.庇护工场[EB/OL].[2013-10-12].http://www.mhahk.org.hk/gb/sub2_1_service_4_1.htm.

[1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香港康复计划方案[EB/OL].2012-11-29[2013-11-20].http://www.lwb.gov.hk/chi/advisory/rac/rpp_report.htm.

[1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立法会十四题:庇护工场[EB/OL].2012-06-20[2013-10-12].http://www.lwb.gov.hk/chs/legco/20062012.htm.

[13]Alberto Migliore Ph.D.Sheltered Workshops[J].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Rehabilitation Research InformationandExchange,2010:3-5.

[14]江琴娣,昝飞.美国庇护式工厂的发展困境与出路[J].社会福利,2011(1):27-28.

[15]Inclusion Ireland welcomes ICTU call for investigationintoshelteredworkshops[EB/OL].2008-04-30[2013-10-12].http://www.inclusionireland.ie/content/media-releases.

[16]JacobustenBroek.TheCharacterandFunctionofShelteredWorkshops[EB/OL].[2013-10-12].http://www.blind.net/resources/employment/the-character-and-function-of-sheltered-workshops.html.

[17]叶东丰.精神障碍者庇护性就业服务模式之研究——以服务供给者观点为例[D].台湾:东吴大学,2009:62.

[18]蓝介洲.生产与保护——台北市中、重度视觉障碍者庇护性就业服务之探究[J].台湾:国立台湾大学,2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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