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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质量条款的浅析

2014-08-15王志英

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2014年9期
关键词:发包人承包人保证金

王志英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5)

2013年4月3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13版《合同范本》,自 2013年 7月 1日起正式执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以下简称 99版 《合同范本》)同时废止。新范本适用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土木、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由此可见,油田建设施工合同同样适用,对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各方来说需要学习新的标准范本,尽快发现新旧范本的区别,以尽快适应新范本要求[1-2]。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合同文件,建设施工合同文件较为复杂,它是由一揽子文件组成,理论上这些文件应该能够相互印证和解释,但实践中往往又有相互矛盾之处,当发生矛盾时这些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合同专用条款;⑤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

可见,示范文本中的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的地位可见一斑。以下就通用条款中质量条款新旧之间的不同及新增条款之处进行分析。

1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发生变化

13版《合同范本》提高了工程质量的要求标准,99版《合同范本》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作为依据,而13版《合同范本》直接限定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变化一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语气加强:由应该升级为必须;变化二 ,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据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

2 图纸包括的内容发生变化

99版《合同范本》中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3版《合同范本》中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新版合同范本明确规定了图纸的范围,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并且细化图纸的构成,包括了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突出了图纸的审查。

3 明确了“工程质量”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

13版合同中 “工程质量”中新增因发包人原因和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时的处理办法。由发包人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赔偿承包人费用、工期和利润;由承包人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赔偿发包人费用和工期[3]。

4 明确了对不合格工程和质量争议的处理原则

13版《合同范本》5.4.1规定(新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版《合同范本》5.5规定(新增):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 规范和细化了对竣工验收的管理

增加了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的具体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①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②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③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此外,13版《合同范本》还在13.2.2(5)中规定了当发包人不按照合同范本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版《合同范本》通过提高质量标准,细化验收程序,明确责任划分等方法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管理[4]。

6 最终结清证书制度

13版《合同示范文本》14.4.1中明确指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5]。

增设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责任期届满颁发缺陷责任期满终止证书制度。

7 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及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提交13版《合同范本》15.3.1规定了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3种方式: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方式。

8 分清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实行的是质量保修期制度,但承发包双方对“保修期满返还保修金”中“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到底多长,一直有争议。为切实解决这个争议,新《示范文本》引入了缺陷责任与保修制度,在第 1.1.4.4条明确了缺陷责任期。在通用条款第15条约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4个月及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义务。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按最终结清条款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但不影响承包人仍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有效地解决了上述争议。

[1]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

[2]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

[3]刘伊生.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4]李诗妨.2013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J].水利水电施工 2013 (6):92-96.

[5]戴永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2013版与 1999版的对比分析[J].法治与社会,2014(2):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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