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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僧尼 “复除”特权辨析

2014-08-15安子昂史振卿

关键词:僧尼统治者特权

安子昂,史振卿

(1.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2.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海南 海口 570100)

一、学界观点及史料所见“复除”现象

魏晋时期,佛教兴盛,百姓纷纷舍身沙门,全国的佛教人口一度达到二三百万之巨。庞大的佛教人口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僧尼的复除,佛教僧尼是否可以凭借其身份免除国家赋税、徭役的征调。关于这一问题,早在20世纪30年代何兹全先生发表《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1]一文,认为当时人民之所以疯狂投入寺院,“唯一的原因是因为寺院僧尼有免除对国家役调的特权,国家人口为逃避国家的役调及租课才投寺为僧尼”。谢重光也认为“朝廷听任寺院度僧,同时就认可了僧尼免税复役的特权”[2]。高敏先生专门就魏晋南北朝时期免除赋役的各类人群做了分析,同样也认定僧尼人口在此之列[3]。其他相似观点不多赘述,总之,学界基本比较一致地认为魏晋时期佛教僧尼是享有复役特权的。

最早的关于佛教僧尼复除现象的记载见于《三国志》:

笮融者,丹杨人,初聚众数百,往依徐州牧陶谦。谦使督广陵、彭城运漕,遂放纵擅杀,坐断三郡委输以自入。乃大起浮图祠,以铜为人,黄金涂身,衣以锦采,垂铜槃九重,下为重楼阁道,可容三千余人,悉课读佛经,令界内及旁郡人有好佛者听受道,复其他役以招致之,由此远近前后至者五千余人户。[4](P1185)

三国时期的笮融是一位以佞佛见称于史的地方军阀,他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影响,在江南地区大兴佛教,修建佛寺、塔庙,铸造佛像。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百姓入寺受道便想出来一个办法,即对出家为僧尼的百姓进行复除,免除他们的赋税和徭役。时至南北朝,关于僧尼避役的记载便多了起来,经常被学者用来说明魏晋时期僧尼具有复除特权的文献是《魏书》中的一段记载:

正光已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其寺三万有余。流弊不归,一至于此,识者所以叹息也。[5](P3048)

这是讲北魏时的情形,《魏书》的作者魏收认为两百多万僧尼的产生,是缘于百姓躲避调役。可见,何兹全先生其实是援引了古人的观点。

那么,魏晋时期的佛教僧尼是否真的全部享有复除特权?进而论之,逃避赋役是否为庞大佛教人口形成的根本原因呢?根据前文所述史料记载及学界前辈的观点,此问题似乎当无疑问,但留心一些史料尤其是佛教典籍的记载就会发现仍有商榷的余地。在此,笔者不揣浅陋,提出对复除问题的若干质疑。

二、僧尼“复除”问题若干质疑

1.根据相关史料记载来看,僧尼承担赋役的现象是存在的。十六国时期,北凉正值沮渠蒙逊当国,高僧智嵩在北凉弘扬佛法,史载:

知凉州将有兵役,与门徒数人,欲往胡地。[5](P3032)

智嵩感到大战将至,为了逃避兵役,与门徒匆匆逃往北方胡地。关于这场战争,应当是公元489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攻打北凉之事,北魏大军压境,北凉面临着亡国之灾。另外,历史还记载:

释僧朗,凉州人。魏虏攻,凉城民素少,乃逼斥道人用充军旅,队别兼之,及轒冲所拟,举城同陷,收登城僧三千人。至军将见魏主所,谓曰“道人当坐禅行道,乃复作贼,深当显戮,明日斩之。[6](P646)

凉州本地高僧僧朗强行组织佛教僧侣三千人组成守城部队,抵抗北魏的入侵。根据以上史料记载,我们不禁要质疑:如果僧尼享有法定的复除特权,智嵩为何要担心政府会征发他们服兵役呢?僧朗强制征发僧兵又如何解释?河西地区自汉晋以来有着深厚的佛教传统,北凉沮渠氏更是对佛法崇拜有加,这里可谓佛教徒的人间天堂乐土。那么,试问如果像北凉的僧尼都无法享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十六国时代的其他政权所统治区域的僧尼又何谈复除呢?

南朝也有类似的情况:

齐建元初,像复流汗,其东魏寇淮上。时兖州数郡起义南附,鸠略甚众,亦躯迫沙门助其战守。[7](P474-475)

梁朝为了抵御北魏的进攻,强迫沙门充当兵役进行防御战,这与上文的情况是大致相当的。

北周天和二年 (567年),僧人卫元嵩曾上书北周武帝宇文邕:

请有德贫人免丁输课,无行富僧输课免丁。富僧输课免丁,则诸僧必望停课争断悭贪;贫人免丁,则众人必望免丁竞修忠孝。[8](P132)

卫元嵩为了整齐佛教僧尼队伍提高僧尼德行,建议周武帝通过赋税的方式进行调节,根据卫元嵩的设计,他希望对没有德行的富有僧尼改丁税为课田。因为富有的僧尼必然拥有大量土地,对其进行课田等于是加大了赋税摊派。试问,如果北周当时没有实行对僧尼的赋税征收,卫元嵩又怎么会提出这样的税收改革办法呢?

北齐政权则是明令对佛教僧尼进行过征税,根据北齐颁布的《税僧尼令》:

僧尼坐受供养,游食四方,损害不少,虽有薄敛,何足为也。[9](P250)

北齐统治者鉴于僧尼成为寄生阶层,游手好闲,决定对其进行“薄敛”,这是北齐曾经实行过僧尼征税的直接证据。

2.寺院对僧尼的剥削不轻于封建国家。魏晋时期,佛教寺院并不是慈悲为怀的人间乐土,如果认为百姓只要出家就能从封建国家的剥削中解脱出来就有失偏颇了。佛教寺院如同封建国家一样,也是一个具有森严等级与压迫的地方,从某种程度上讲,佛教寺院则像是一个封建国家的浓缩版。世俗官吏可以胡作非为,寺院贵族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关于这种惨状的记载有见于史:

都维那僧暹、僧频等,进违成旨,退乖内法,肆意任情,奏求逼召,致使吁嗟之怨,盈于行道,弃子伤生,自缢溺死,五十余人……行号巷哭,叫诉无所。[5](P3042)

下层佛教僧尼普遍受到寺院贵族的虐待和压迫,极端者以至于走投无路,横下心来了断自家性命。另外,佛教僧尼还承受着寺院贵族严酷的经济剥削、人身控制。佛教教义规定出家人“不蓄私产”,其本质就是剥夺广大下层僧尼拥有土地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下层僧尼的生产所得会被寺院所收缴。“绝大多数的僧侣,却是在寺院庄园里做牛马。虽说按佛教教义,僧侣不必参加生产劳动,应该受人供养,可是事实上广大劳动僧必须在寺院庄园里种菜,有时还要修屋筑路,至于初投寺院做小沙弥,服饰大和尚,洒扫周旋,更不用说了”[10](P257)。如此看来,广大下层僧尼名为沙门实则类同奴隶,其处境不一定比世俗社会的自耕农、附庸农民好。

三、经济不是魏晋出家群体形成的决定因素

通常认为,因为佛教僧尼享有复除特权,所以逃避赋役便成为魏晋时期出家群体形成的根本原因。从本质上讲,这等于认为是经济因素决定了魏晋时期宗教信仰群体的形成。对于这一观点,这里也提出两点质疑:

1.从时空角度审度,经济因素对佛教人口所表现出的影响力是存在巨大差距的。与十六国北朝同时代的东晋南朝,其经济剥削也是十分沉重的,据东晋时人范宁上书中所说:

今四境晏如,烽燧不举,而仓庾虚秏,帑藏空匮。古者使人,岁不过三日,今之劳扰,殆无三日休停。[11](P1085-1086)

东晋时期国家虽然长期安定,但劳役征调十分严酷,如范宁所说“古者使人,岁不过三日,今之劳扰,殆无三日休停”。宋、齐、梁、陈也继承了东晋的残酷,“当时劳动人民的生活非常困苦,赋役负担极为沉重。梁超时,男子名额不够,便征发妇女服役……赋役压迫非常严重,大量人口因此流亡变成依附人口”[12](P95)。如果大量出家群体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逃避赋役,那么在受压迫沉重的时候百姓应当纷纷出家才对。但东晋南朝的情形与十六国北朝却相差很大,东晋时期佛教人口为24000人,宋为36000人,齐为32500人,梁为82700人,陈32000人[13](P113-114)。其中梁为最多,不过才八万多人出家,这与北朝二三百万的佛教人口数量形成巨大反差。众所周知,隋朝统治者也是十分残暴的,百姓承受的剥削不亚于魏晋,但有隋一代佛教人口的峰值才50万[6](P501)。试问,如果经济因素是出家群体形成的决定性因素,那缘何在封建剥削同样沉重的东晋南朝和隋朝没有出现北朝那样庞大的出家群体呢?

2.经济因素也不是影响统治者佛教态度的决定性因素。统治者对于佛教的态度往往成为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佛教兴衰的重要标杆。那么,以僧尼“复除”特权为中心的经济因素是否为影响统治者佛教态度的决定性因素呢?这里不妨将国家的经济形势、统治者的经济政策和宗教态度等三者综合起来分析,兹以北魏为例:一个国家的赋役征发主要是依靠其基层政权来实现的。北魏早期实行宗主督护制,承认北方大族、坞壁主的地位,在此情形下大量劳动者成为大土地所有者的依附民,不承担封建国家的赋役。统治者为了对外战争的需要,对于这一现状是基本默许的。后来,孝文帝改制,废黜宗主督护制,以三长制取而代之。原来的封建依附民转而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统治者对大量依附人口的存在开始反感。

北魏统治者的宗教态度却与此相反,早期的太武帝拓跋焘是十分排斥佛教的,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大规模灭佛者。其后的献文帝,尤其是孝文帝及其后继者则转变态度,对佛教事业倍加支持。试问,北魏统治者何以在容忍全国存在大规模依附人口的时候偏偏单打击佛教,反而在大力清理依附人口的时候又对佛教礼敬有加呢?

四、关于僧尼“复除”问题的合理解释

但是,史书中所见关于沙门避役的记载是不能全部否定的,关键是如何合理地解释这一现象。

1.迄今为止没有发现魏晋时期有僧尼复除的制度性规定。僧尼享有复除特权的结论都是基于“他人”之口所述僧尼如何“假慕沙门”,如何逃避劳役。“他人”又多是这几类人:统治集团、道教人士、反对佛教的士大夫。这些人原本就对佛教充满排斥感,其言论自然有失偏颇。沙门避役的现象固然存在无疑,但需要考虑是否为这些“他人”有意夸大了这种现象,令我们觉得所有的僧尼都是为了蝇头小利而出家,所有的僧尼都具有复除的特权。

2.僧尼的复除权利可能来自统治者对佛教赋税观念的一种认可。佛教作为一种“避世”的宗教,其宗教教义对金钱抱有一种排斥态度,于是,这种态度也影响了佛教对于世俗赋税的态度:

恶王治世,课税僧尼。[14](P22)

佛教宣扬所谓“恶王”当国才会对僧尼征发赋税,言外之意,是否对僧尼征税成为衡量一个君主善恶的标准。此外,佛教徒们还针对赋税与社会风化提出意见:

陈佛土安乐,斥王化危苦,此变俗移风征租税也。[8](P97)

佛教又宣扬,之所以虚幻的佛教世界是安乐的,世俗的王统世界是危苦的,其根本原因是世俗社会征收租税的缘故,征税败坏了社会风气。佛教这些关于赋税的态度,极有可能影响到世俗统治者对于他们的赋税政策。某些崇拜佛教的世俗统治者为了不做“恶王”,不使“王化危苦”,便放弃了对佛教僧尼征发赋役。这是统治者对佛教赋税观念的一种认可,这种认可完全取决于统治者乐意与否,一个佞佛者当国自然不会加赋于僧尼,如果是排佛者主政,僧尼复除的特权不一定能得到完全的保障。

3.即便享有复除特权,也仅限于寺院贵族阶层。寺院贵族应当是复除特权享有的主体,广大下层僧侣的复除难以落实。上文提到高僧僧朗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说明,为了维护沮渠氏统治,僧朗强迫征发北凉僧侣服兵役参加守战,这是寺院贵族充当世俗统治者赋役剥削直接执行者的表现。统治者直接征发下层僧尼或许有损君主形象,不符合国家扶持佛教的主旋律,通过寺院贵族充当中间人来完成则显得更为妥帖。僧朗在这里俨然以护教、护国的形象出现,号召僧尼保卫一方佛教乐土。因此,所谓复除特权对下层僧尼是具有欺骗性的。另外,可能存在一些下层僧尼没有取得僧籍。十六国至北魏前期,僧尼出家比较自由,到了北魏中后期,国家限制出家人口。如北魏胡太后便规定每年度僧,大州不得超过300人,中州不得超过200人,小州不得超过100人,如果乱度僧尼的话,刺史、太守、县令都要受到连坐[5](P3042-3043)。因此,虽然出家但一时没有取得僧籍的佛教僧尼必然大量存在。僧籍是僧尼复除特权的凭据,不入僧籍者即使出家也要承担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

五、小结

综上所述,复除并不是魏晋时期僧尼群体的法定特权,不具有制度保障性。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政权林立,在很多地区仍存在世俗政府对僧尼征发赋役的现象。进而,看待这一时期社会流行的出家现象不能以逃避赋役一概论之,以“复除”为中心的经济因素不能成为魏晋时期大规模出家群体产生的根本原因。机械的经济决定论将原本复杂的宗教现象简单化、教条化,认识这一时期的出家现象还需要更多地从文化的、社会的因素进行考察。

[1]何兹全.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J].中国经济,1934(9).

[2]谢重光.魏晋隋唐佛教特权的盛衰[J].历史研究,1987(6).

[3]高敏.魏晋南北朝赋役豁免的对象与条件[J].江汉论坛,1990(6).

[4](晋)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M].1959.

[5](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M].1974.

[6](唐)道宣.续高僧传[C]//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0册[M].台北:财团法人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社,1992.

[7](唐)道世撰.周叔迦,苏晋仁校注.法苑珠林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3.

[8](唐)道宣.广弘明集[C]//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2册.台北:财团法人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社,1992.

[9](唐)杜佑著,王文锦等点校.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0]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11](唐)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2]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C]//唐长孺文集(八).北京:中华书局,2011.

[13](唐)道宣撰,范祥雍点校.释迦方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14](隋)费长房.历代三宝记[C]//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9册.台北:财团法人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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