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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初年东北旗人的生存状态

2014-08-15宋莉莉

宋莉莉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1)

清代,旗人被视为国家之根本,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领域享有优于“民人”的种种特权,是清王朝“恩养”的特殊社会群体。生活在“龙兴之地”的东北旗人作为这一群体中的一员也不例外。但是,辛亥革命发生,民国建立后,东北旗人失去了以往享有的特权和优势,生存状态随之发生了深刻改变。

一、丧失政治法律特权沦为普通平民

民国建立后,东北旗人丧失了前清时期拥有的政治法律特权,由曾经的特权阶层沦为普通平民。

清代,东北旗人和京畿旗人及其他各地驻防旗人一样,在政治法律上享有特殊的权利。

首先,旗人走上仕途比汉人有更大的方便和机会。清代,汉人入仕的途径是通过科举考试,而旗人除此途径外,还可通过荐举、捐纳、世袭等多种途径入仕。并且清王朝将所有官职岗位分为满官缺、蒙古官缺、汉军官缺、汉官缺等四种类型。规定理藩院、宗人府、掌管钱粮府库、军械火药等机构,各省驻防将军、都统、参赞大臣、盛京五部侍郎等职位,全部为满官缺。级别较低的职位为汉官缺。凡满官缺不许汉人补任,汉官缺允许满官补任。由此包括东北旗人在内的整个旗人群体掌握了中央和地方大权,汉人被排斥于权力中心之外。另外,旗人在官职的升迁速度上比汉人快得多。“常有满汉人同官、同年、同署,汉人则积滞数十载,不得迁转,满人则俄而侍郎,俄而尚书,俄而大学士矣”[1](P14)。

除了在政治上享有特权,清代东北旗人和其他旗人一样也享有着法律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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