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2014-08-15梁立新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5期
梁立新
(丽水学院 畲族文化研究基地,浙江 丽水 323000)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把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作为持续改善民生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着力点。在此背景下,我国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城乡之间、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均等的矛盾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重要因素。对此,国务院曾明确指出:“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1],本文就此做如下探讨。
一、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价值体现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享受与文化繁荣协同并进的发展格局,推动文化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实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对维护民族地区群众基本文化权利、传承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整合国家认同等具有多重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现民族地区群众基本文化权利的有效保障
公民文化权利是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享有文化成果、参与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造和所创造的文化成果获得保护的权利。与政治、经济、社会权利一样,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是政府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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