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
2014-08-15陈秋云
传播与版权 2014年5期
关键词:监督
□ 陈秋云
一、对司法权监督和制约为各方高度关注
司法权肩负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任,被寄予很高的期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任务,而法治国家中,一切依照法律的规定,一切以依照法律进行裁量,司法权占据非常重要的分量,而法院就是裁量者,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行使者,故会格外被关注,法院司法权的行使情况,直接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标杆和标志。司法昌明则大众认为法治国家建设成果显著,而司法腐败则大众认为法治国家任重道远。由于制度的转型和不完善等原因,司法腐败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民间一度流行“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谚语,最高人民法院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曾指出,突出的问题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索贿受贿、徇私枉法,“去年全国法院对2512名违法违纪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作了严肃处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221人”。司法腐败问题不仅在民间受到热议,也是“两会”高度关注的话题。近年来,在“两会”的投票中,“两高”的报告都有很高的反对率,这体现和折射出了人民社会各界对司法腐败的抗议和不满。
其实,比起行政权的领域,司法权的腐败虽并不严重,但人们的观念和感觉却可能恰恰相反。有学者曾指出,各级司法类官员的犯罪,就危害程度、涉案金额、罪名复杂性而言,远远比不上发生且已经披露的党政一把手、组织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建设与交通主管部门官员的经济犯罪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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