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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铁路从业人员责任死亡事故分析和下步工作思考

2014-08-15陈鲁

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 2014年2期
关键词:工务段劳动事故

陈鲁

(中国铁路总公司安监局,北京 100844)

通过对2013年铁路从业人员生产过程中责任死亡事故统计分析,较系统地掌握了从业人员责任死亡事故上升原因和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下步工作建议。

1 从业人员死亡事故总体情况

1.1 全路劳动安全形势基本稳定

全路共发生从业人员责任死亡事故34件,死亡46人,同比增加1件、3人,分别上升2.9%和6.5%;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和铁三院责任事故万人死亡率为0.23,比上年上升15%;铁路每百亿t·km(换算周转量)死亡率为0.123,比上年增加0.007,上升6.03%。其中,全年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23件,死亡32人,占责任死亡总数67.6%和69.5%,比上年增加2件、3人,分别上升9.5%和10.3%。

1.2 大部分单位责任死亡事故得到控制

呼和浩特、太原、西安、昆明、乌鲁木齐局,青藏公司和集装箱、中铁快运、特货公司9个单位没有发生责任死亡事故,其中,西安局和昆明局连续2年没有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除未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9个单位外,北京、郑州、济南、南宁、成都局5个单位从业人员责任死亡率控制在铁路总公司确定的考核指标以内;北京、呼和浩特、郑州、济南、成都、乌鲁木齐、太原局及青藏公司8个单位责任死亡事故同比减少,北京局死亡1人、下降50%;郑州局死亡1人、下降75%;济南局死亡1人、下降66.67%;成都局死亡2人、下降80%;呼和浩特、太原局死亡各净减少1人,青藏公司净减少5人。

2 事故暴露出的共性和深层问题

2.1 责任较大和一般A类事故上升

全路发生责任较大事故4件、死亡13人,比上年增加1件、3人。其中,铁路交通事故3件,分别是沈阳局山海关工务段“11·22”事故,造成4人死亡;广铁(集团)公司广州电务段“10·30”事故和上海局宁波工务段“12·24”事故,各造成3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1件,兰州局银川房建段“8·5”中毒窒息死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全年发生3起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分别是南昌局南昌工务段“4·10”和武汉局武汉电务段“6·6”作业人员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哈尔滨局哈尔滨供电段“9·8”道路交通事故。

2.2 工务单位惯性事故上升

一是工务单位车辆伤害事故上升。全年工务单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10件、死亡16人,分别占责任死亡事故总数的29%和34.8%。分别是南昌局南昌工务段“4·10”事故、广铁(集团)公司衡阳工务段“7·15”事故、武汉局武汉工务大修段“7·27”事故、南宁局百色工务段“8·6”事故、成都局达州工务段“9·17”事故、沈阳局山海关工务段“11·22”事故、哈尔滨局鸡西工务段“12·18”事故、上海局宁波工务段“12·24”事故、北京局丰台工务段“12·31”事故和哈尔滨局加格达奇工务段“8·29”煤气中毒事故。二是车务单位车辆伤害事故所占比例也较大。车务单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7件、死亡7人,分别占责任死亡事故总数的20.6%和15%。这些事故多数是施工维修作业过程中不执行作业防护制度、安全防护失效和现场控制不力造成,突出暴露出作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淡薄、管理失控。

2.3 车辆伤害和违章违纪仍占较高比例

全路车辆伤害责任事故死亡32人,占责任死亡总数的69.6%。车辆伤害事故居高不下的主要问题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执行作业标准不严,自控互控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责任事故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39人死亡,占责任死亡总数的84.8%。违章违纪仍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生产过程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2.4 违章上线、行走侵限问题突出

2013年,作业人员在线路上行走被撞死亡事故7件、死亡13人,分别占车辆伤害责任死亡事故的30%和40.6%。主要反映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基本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不落实,严重违反关于“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的安全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沈阳局山海关工务段“11·22”事故系5名线路工携带机具顺京哈线行走至作业地点途中被D28次动车组列车碰撞,4人死亡、1人重伤。南昌局南昌工务段“4·10”事故系3名干部夜间前往施工现场,沿京九线行走途中被D118次动车组列车碰撞,2人死亡、1人重伤。上海局宁波工务段“12·24”事故系3名作业人员沿萧甬线路肩行走,途径一处横腹式电化支柱绕上线路,被31077次货物列车碰撞,3人死亡。

2.5 安全防护制度落实不到位

全年车辆伤害事故,因不执行防护制度和防护不到位占违章违纪的95.6%。主要是未按规定安排专职防护而由作业人员兼任;防护员担任防护在未与驻站联络员保持正常联络或通讯中断不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上下班或转移作业场地时,不注意瞭望、监视来车等。比较典型的是:沈阳局山海关工务段“11·22”事故,现场防护员不履行防护职责,与作业人员一同在线路上行走造成事故。上海局宁波工务段“12·24”事故,现场防护员没有听清和确认驻站联络员通知来车信息,臆测通知作业负责人没有来车,以致上线人员被撞死亡。广铁(集团)公司广州电务段“10·30”事故,广州北信号工区带班负责人兼任防护员,未执行通讯中断,必须组织人员下道避车的规定,以致来车下道不及,3名劳务工被撞死亡。

2.6 现场作业安全控制不力

少数局对“天窗”点外违章上道问题卡控有所放松,落实把关制度不严,导致现场失管失控,此类事故屡禁不止。一是沈阳局山海关工务段“11·22”和 上海局宁波工务段“12·24”两起较大死亡事故,作业通道门管理制度不落实,天窗点前进入封闭网和违章上线。二是兰州局银川房建段“8·5”3名司炉工中毒窒息死亡较大事故,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毒器具和未监测有毒气体,盲目检修和施救,致3人死亡。三是武汉局武汉电务段“6·6”事故,违反防护和联控规定,擅自利用列车间隔更换轨道电路补偿电容作业,导致2人死亡;成都局达州工务段“9·17”事故,现场防护员在列车运行间隔坐在钢轨上休息,长时间没有联控,被通过列车撞轧死亡。

2.7 干部检查督导盯控把关不严

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实,现场检查把关不严,安全管理责任未能有效履行,现场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盯控不力的问题十分突出。广铁(集团)公司10·30”事故,广州工务大修段长沙换轨车间党总支副书记添乘轨道车,默许机班缺少1名司机开车,运行超速不予制止,协助瞭望过程中擅离岗位。上海局徐州站“9·7”事故,徐州站站长不掌握站停客车车顶处置扒乘人员情况,副站长没有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验电接地程序,盲目通知人员登顶处置,致1名人员被感应电击中死亡。沈阳局山海关工务段“11·22”事故,天窗作业应为车间组织施工作业,但车间没有组织,而是工班自行组织,导致现场管理严重失控。

3 下一步工作思考

3.1 加强对劳动安全薄弱环节整治

根据客运专线开通和电气化区段增加的安全工作实际,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车辆伤害、触电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及违章违纪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到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细化检查内容,制定卡控措施,跟踪整改隐患,切实解决在劳动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控制惯性伤害事故多发的势头。

3.2 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天窗点前施工准备、天窗点后收工返回时段的安全措施落实,营业线施工配合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等。二是组织高铁、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专项检查,不但要做好作业中的安全防护,还要做好职工上班、下班、请假离岗途中在作业区域的避车和安全监控。三是组织对多经系统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检查,推动多经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四是继续坚持对后进单位、事故多发单位进行帮促检查,切实解决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3 抓好劳动安全综合考核评价

劳动安全综合考核评价是规范劳动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结合劳动安全工作实际,优化劳动安全评估手段,细化完善评估办法,推进劳动安全基础管理,强化现场作业安全控制,严格安全评价结果考核,进一步完善铁路局对站段的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完善和抓好劳动安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3.4 加强劳动安全培训教育

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培训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置演练。要开展劳动安全警示教育,利用图片、展板、动漫等宣传形式,进行人身伤亡事故案例教育。加强冬季上线维修作业、扫雪除冰作业及防冻防滑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抓好防暑降温安全知识、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教育干部职工强化自控、互控和他控群体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技能和风险防控能力。

3.5 落实干部安全管理责任

要按照“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思路,落实干部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干部安全检查和施工作业把关盯控制度,组织对事故多发和问题突出单位督导帮促,注重检查发现劳动安全问题质量,剖析存在的倾向性和深层次问题,加大现场督导把关和安全监控力度。

4 结束语

通过对2013年铁路从业人员生产过程中责任死亡事故统计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发生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规律,对做好下一步工作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努力减少和预防铁路从业人员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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