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的核算
2014-08-15黑龙江满莉
职业技术 2014年4期
黑龙江 满莉
建筑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指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说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一、建造合同的特征
1.先有买方后有标底,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甚至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庞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二、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按照合同价款确定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类。
1.固定造价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施工企业与建造商签定一项建造写字楼的合同,合同规定建造写字楼的总造价为1500万元,该合同即为固定造价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施工企业与建造商签定一项建造办公楼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总价款以建设该办公楼的实际成本加上实际成本的2%计取。该合同即为成本加成合同。
三、建造合同收入的构成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即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1.初始收入
初始收入是指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双方签订的建造合同的总金额,它是构成工程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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