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金融改革看银行承兑汇票风险
2014-08-15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黄汝南
中国商论 2014年4期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黄汝南
我国在199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票据法》,由此票据事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而在这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占据全部票据业务的90%以上。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与融资的手段,以其特有的“无因性”等特点,加速了企业贸易往来中资金的流动性,使企业得以灵活地进行再生产活动。
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从2009年至今,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与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有关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多由非法倒卖过程中的资金链断裂所致,已严重影响了正常金融秩序,引起了各方高度重视。
以往研究银行承兑汇票的文献中,对风险成因的分析多集中于政策法规方面。如梅慧颖在其硕士学位论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及防范研究》(2010年11月)中,将银行承兑汇票的成因主要归纳为银行内部忽视票据审查背景、表内外授信管理不统一、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等,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课题组在《非法倒卖银行承兑汇票问题亟需关注》(河北金融,2010年1月)中认为,商业银行在签发、贴现环节不规范操作,缺乏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是造成此类刑事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相应的,在政策建议方面,也多是加强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笔者认为,这些原因只是一些表面现象,对此提出的防范措施也只是“治标”。对于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不应孤立看待,而应将其放到民间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大背景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推动民间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这一“治本”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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