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信息互换的认定及完善
2014-08-15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厉潇逸
中国商论 2014年4期
关键词: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厉潇逸
行业协会信息互换的认定及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厉潇逸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愈发凸显,行业协会的专业性和职业性使行业协会规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更有效率,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常常感受到的却是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在固定价格被各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情况下,经营者往往会采取预先的必要措施去协调定价,其中信息交换便是一项重要的举措。信息交换作为一项较新的限制竞争行为,国内对其研究相对比较匮乏,致使实践中大量涌现的信息交换案件因缺乏相应的法律机制而不知如何解决。通过分析信息交换行为利弊影响,从而去判定信息共享在帮助协会成员利益实现最大化的同时,适法与违法的界限是什么?我国《反垄断法》应对行业协会信息互换的性质做出合理认定,通过分析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提供有效建议并保障行业协会的良性发展。
行业协会 信息交换 反垄断
1 行业协会信息交换概述
1.1 行业协会信息交换行为的界定
关于行业协会的定义,国外学者有很多表述,但就其实质而言,一般认为: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和提高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并在雇佣方面提供多边形援助服务[1]。根据其定义表明,行业协会应当具有一定的市场规制权,然而在现实中,人们却常常感受到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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