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体数字化表演的伦理隐忧
2014-08-15刘运来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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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来
(周口师范学院 新闻与传媒学院,河南 周口466001)
有网友在知乎社区提出这样的问题:人们为什么要在微博、Facebook等上发布自己的状态信息或人生感悟?在201个回复帖子中,网友@负二认为“这不是分享,这是为了表现自己”[1]。不仅如此,@负二这篇名为《社交网络,电子时代的人生绑架者》的回复帖在知乎上获得了4353人的赞同。
尽管把网民在社交媒体上进行转发、分享、发状态信息等行为都看作是一种自我表现式的表演有些偏颇,但不可否认的是,大数据时代现代人进行的数字化生活中,利用社交媒体进行的“数据化表演”①彭兰教授于2013年12月7-8日在复旦大学举行的第十次中国网络传播学年会上作的主题为“数字化生存如何改变我们?”的演讲中提出了“数字化表演”的概念。正在改变着我们。而且个体在数字世界中,自我表达无处不在,表现形式丰富多样,但是这种自我表演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也让人担忧。
一、虚拟后台的侵扰与隐私观的转变
美国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一书中提出了关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拟剧理论,该理论认为为了在日常生活中很好地交流与互动,人们必须按照某种定义情境进行角色扮演,并对表演的区域进行了定义。戈夫曼把包括舞台设计和个人的职业、服饰、外表举止等这些用来传递符号的媒介看作个体舞台表演的前台区域。一旦个体的某个角色被设定,那么他的前台通常已经设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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