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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的多重解读

2014-08-15陈东冬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信息安全权利国家

陈东冬

(辽宁社会科学院 110031)

一、国家安全层面来看,网络信息安全是意识形态安全的技术屏障。

在全球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手机网民上升至81%;国内域名总数1844万个,网站近400万家,全球十大互联网企业中我国有3家。中国已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信息时代,带给我们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网络渗透、信息安全等问题。从国家层面来看,网络信息安全是涉及到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问题。

网络信息渗透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显著特点是无国界性,各个国家的互联网构成了一个超级网络信息平台,网络信息权利得到了充分的行使,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平台在现实社会生活和政治层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媒介作用,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网络信息的掌控,正如美国著名学者希利斯·米勒说的“媒介就是意识形态”[1],网络信息时代,谁掌握了信息技术,谁就掌握了话语权,网络媒介对意识形态起到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是意识形态争夺的重要空间和阵地。网络信息是跨国界流动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正如阿尔温·托夫勒所说:“世界已经离开了暴力与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的人的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2]由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信息技术上的领先优势,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国家黑客、犯罪集团、恐怖组织、情报间谍等活动以网络信息权利自由为名,窃取国家情报和机密,组织恐怖活动和反政府活动,严重威胁到我国国家安全。网络作为传播工具和技术平台,能够散播政治主张、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等等,随着网络信息权利的凸显,某些西方国家鼓吹“网络自由”战略,这种战略表面上是鼓励全世界人民通过网络媒体阐述观点、获得资讯、分享信息、保障权利,但实际上是利用其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向其他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传播其西方民主、自由观念,进而实现其国家利益,是其霸权主义思想在网络空间的延伸。这种信息霸权国家控制着信息资源、信息传播、信息产业、信息安全等多个环节,对信息弱势国家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形成了挑战,对网络安全和政治稳定构成了威胁。如此前中东国家爆发的“茉莉花革命”,Facebook和Twitter等新兴网络媒体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信息传播、召集参加者到活动组织策划等多个环节,来自草根阶层的非国家行为体,利用网络媒体等新兴的信息传播渠道,利用现实社会中对政府的不满和憎恨情绪,利用西方外界强势力量的推波助澜,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变革力量,造成了社会的动荡,改变了本国的政治格局。可见,信息资源成为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网络信息的开发、传播、监控和利用成为国家安全尤其是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网络信息安全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我国是网络攻击的主要受害国之一,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频发。仅2013年11月,境外木马或僵尸程序控制境内服务器就接近90万个主机IP。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经济领域跨越式的发展,西方国家不得不承认我们在经济发展进程中的成绩,但是对我国的政治体制始终存有敌意,他们害怕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设富强、民主、繁荣的社会,因此,始终没有放弃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和颠覆。在网络信息时代,针对我国政治体制、领导人形象、宗教信仰、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网络负面信息层出不穷,更有境外组织或团体利用我国社会改革和转型期存在的问题煽风点火、利用群众不满情绪制造谣言,组织群体性事件等,威胁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可见,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争夺网络空间话语权,加强舆论引导力和掌控力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世界范围内,已有40多个国家发布了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仅美国就发布了40多份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文件。美国在白宫设立“网络办公室”,并任命首席网络官,直接对总统负责。2014年2月,总统奥巴马又宣布启动美国《网络安全框架》。德国总理默克尔2月19日与法国总统奥朗德探讨建立欧洲独立互联网,拟从战略层面绕开美国以强化数据安全。作为中国亚洲邻国,日本和印度也一直在积极行动。日本2013年6月出台《网络安全战略》,明确提出“网络安全立国”。印度2013年5月出台《国家网络安全策略》,目标是“安全可信的计算机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在技术层面、安全意识层面、管理体制方面、安全保障体系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信息安全的顶层设计不足,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不够,政企有效联动局面尚未形成。吉登斯曾经说过“民族——国家的行政力量,如果没有信息基础作为反思性自我调节的手段,就无法生存下去”[3]鉴于此,我国设立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习近平强调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可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既要加强技术层面的创新升级,加强网络自我保护,更要从国家战略高度谋全局,加强顶层设计,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二、从社会安全层面来看,网络信息安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网络信息具有传播路径的隐形性,传播内容的社会性和无限复制性,传播根源的多元性等特点。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广大民众参政议政提供了新渠道,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提供了新途径,为权力监督和防治腐败提供了新平台。另一方面,网络谣言、数字鸿沟等问题的存在为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挑战。从社会层面来看,维护网络信息安全,规避虚假信息、实现信息公开透明,消除数字鸿沟是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网络虚假信息和谣言制造社会混乱,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网络信息在保障公民话语权和监督权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负面效应。网络谣言就是网络信息的附生品,往往以社会热点和新闻事件为依托,借助网络信息平台的虚拟性、匿名性,每个发布者和转载者都能够根据自身的想象和理解加以延伸,让网民无从考证、难以辨别新闻与谣言。“事实上,谣言之所以令人尴尬,就是因为它可能是真实的”。[4]网络谣言,从传播源头来说,造谣者成为“隐形怪杰”,其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行为方式和行动目标难以查找;从传播过程来看,网络谣言会产生“核裂变”的效应,每个传播者都会根据自身的体验和想法任意加工,以至于事实内核甚至于谣言本身都会面目全非;从传播内容来看,网络谣言往往利用民众广为关注的腐败、教育、医疗等社会热点和敏感话题,恶意炒作,煽动民众的不满情绪;从传播结果来看,网络谣言“绑架”社会舆论,制造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攻击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消解人们对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卡普费雷曾指出:“谣言传递信息,树立或毁坏名声,促发暴动或战争。”[5]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意见领袖和组织,打着民主、自由、文明的旗帜占据舆论的制高点,尽可能地向公众渗透和传播其政治观点、价值观念、理想信念,通过恶意炒作新闻事件来诋毁国家形象、质疑政府的合法性和信仰的合理性,将简单问题复杂化、一般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全局化,极力强化政府的腐败、不作为、信仰的堕落、主流意识形态的“失语”等,煽动和利用大学生、弱势群体、流动人口等敏感群体的不满情绪,制造群体性事件,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制造社会混乱。

信息鸿沟拉大社会贫富差距,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信息鸿沟”导致的网络信息不公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技术研发、数据处理、网络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行业、地区、个体之间存在“信息鸿沟”,如老年人、残障人士、贫困群体被排斥在网络信息技术之外,无法真正享受网络信息权利带来的便捷和互动。卡斯特尔指出:“这个世界有许多地区和相当部分的人群被网络技术体系所抛弃,不同人群、地区和国家接触到新技术力量的不同时间,构成了当代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来源。”6信息鸿沟造成的差异已经成为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体差别之外的第四大差别,信息垄断、信息的透明度不高,这些现象使得掌握信息的群体能够通过信息获利,网络信息富有者和贫困者之间的差异不断增大,会增加社会不满情绪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网络信息差异已经不单纯是技术差异,还有社会贫富差距、分享改革开放成果、国民幸福感等深层次社会问题,会导致社会结构失衡、贫富差距拉大、信息权利失衡等问题,甚至加深社会矛盾和冲突。可见,政府应该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提升信息透明度,提升网络舆论引导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救济制度,加强对偏远和贫困地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对弱势群体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教育程度,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主导加大企业间的合作与研发,保障“被排斥者”的网络信息权利。

三、个体安全层面来看,网络信息安全是保护公民信息权利的基本前提。

网络信息权利是一项重要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信息技术为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搭建了网络信息平台,普通民众可以自由地发布信息、发表评论,共享社会话语权。由此衍生出一种新的权力形态:网络信息权利。网络社会的发展使得信息权利不再仅为精英阶层所享受和掌握,社会普通民众甚至是社会弱势群体一样享受这项不可或缺的权利。网络信息权利改变以往信息传递的自上而下模式,信息在普通民众的关系网中呈发散式的传播状态,这种基于某种情感、认同、信任基础上的传播渠道更能够形成网络社会共识,将现实生活中被忽略的事件和信息在网络社会放大,形成网络热点问题,甚至网络信息爆炸。从食品安全到官员腐败,网络信息热点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更替,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不再是相互分离而是呈现出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特点,网络信息呈现的即时性、公共性、开放性、多元性、交互性等特点使得信息发布、信息传递、信息处置等过程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网络信息权利的兴起,使得我国政府信息管理进入以“信息权利”为导向的转型期,网络信息安全是保护公民网络信息权利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网络信息权利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和话语权的同时,也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造成公民不安全感加剧。未经允许侵入别人电脑的黑客、银行信用卡被盗用、通过病毒操控计算机系统、人肉搜索等等,不文明的上网行为使得原本私密的个人信息瞬间成为公共信息,干扰了公民正常的生活甚至威胁人身安全。随着个人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逐渐凸显,个人信息泄露的环节和渠道多样化多元化,擅自泄露他人信息的,窥视和篡改他人电子邮件和通讯设施的,对个人数据进行再开发利用的,造成海量的信息泄露、信息丢失、篡改信息、虚假信息、信息交易等。由“伪基站”发送的海量的骚扰短信涉及代开发票、办假证件、抵押贷款、广告推销等,甚至有不法分子冒充电视台、银行、法院、公安部门进行诈骗活动,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3年12月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整体上我国信息安全环境不容乐观,有74.1%的网民在半年内遭遇到过信息安全问题,总人数达4.38亿,2013年半年内全国因信息安全遭受的经济损失达到了196.3亿元。7信息倒卖竟然催生了黑色利益链,原本虚拟的网络世界却导致个体在现实生活中“被透明化”,干扰了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带来精神的伤害,让民众没有安全感,处在恐慌、担忧和焦虑的状态之中,这种不良的社会心态会加剧民众不满情绪,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是保障公民网络信息权利的重要前提。网络空间不健康的上网行为,威胁到公民网络信息权利的良性发展,因此,政府、企业、个人都应该增强网络信息安全意识,政府应该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加快个人信息安全立法进程,严厉打击危害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加大违法成本,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企业要加强技术创新和投入,通过技术手段,构筑维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屏障,同时也要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有效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个人要增强网络信息安全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对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进行安全保护,从源头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1]J·希利斯·米勒.全球化时代文学研究还会继续存在吗?[J].文学评论,2001(01).

[2]托夫勒.权力的转移[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68.

[3]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胡宗泽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221.

[4]卡普费雷.谣言[M].郑若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8.

[5]卡普费雷.谣言[M].郑若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5.

[6]曼纽尔.卡斯特尔.网络社会的崛起[M].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157.

[7]《2013年网民信息安全状态研究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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