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学生的“重要他人”
2014-08-15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里华中心小学高杰绘图王赈阳
中国西部 2014年24期
文/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里华中心小学 高杰 绘图/王赈阳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古诺特博士曾说过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话,“在经历了若干年的教师工作之后,我得到了一个令人惶恐的结论:教育的成功和失败,‘我’是决定性因素,‘我’个人采用的方法和每天的情绪是造成学习气氛和情境的主因。身为老师,‘我’具有极大的力量,能够让孩子们活得愉快或悲惨,‘我’可以是制造痛苦的工具也可以是启发灵感的媒介,‘我’能让人丢脸也能让人开心,能伤人也可以救人。”联系我们平时的教育工作,这段话是多么的生动形象而又切合实际——我们面露笑容,学生在课堂上往往思维敏捷;我们板着面孔,学生则会战战兢兢、小心翼翼;我们给予鼓励,学生会信心倍增;我们讽刺挖苦,学生则悲观沮丧,甚至丧失信心……在与学生相处的过程中,我们都具备了一种“魔力”,可以靠一双“看不见的手”不断拨弄着学生的心弦,影响着他们的喜怒哀乐。
这让我想到了同样是美国人的心理学家哈利·苏利文在1953年提出的“重要他人”一词。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所谓“重要他人”指的是在个体社会化以及心理人格形成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甚至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它并不特指某一个或者某一类人,可能是父母、兄弟姐妹,也可能是老师、同学,亦或是萍水相逢的路人。从人的发展轨迹来看,“重要他人”对于个体的影响是深远的,因为它既能影响一个人的心理人格,又会影响其现在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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