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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困局

2014-08-15刘奇

中国工人 2014年10期
关键词:抵押生态

让静态的土地“流”起来,使沉睡的资源“活”起来,这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核心追求,努力拓展土地“流”与资源“活”的制度空间,是当下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需要做出的不懈努力。

农村集体土地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农地,即耕地;二是市地,即集体建设用地;三是生态地,即林、草、湿地。

农地 当前农地面临两大难题。

1.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2.流转问题。

市地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三个方面:宅基地、公益性用地、经营性用地。

1.宅基地。

(1)农民宅基地问题在新中国成立时的土地改革就遗留下一个尾巴,土改只改耕地,宅地谁占谁有,大小不一,一些地方一直延续至今。

(2)农民宅基地具有永久性的社会保障功能。

(3)宅地两张皮。宅是私产,只有地面权;地是公产,拥有地底权;二者又无法分割,只转宅不转地无法实现。

(4)转让给谁。

(5)如果跨本集体经济组织转让,这个“跨”的范围是多大,是跨村,还是可以跨乡、跨县、跨市甚至跨省。

(6)既然可以“跨”,可不可以跨越城与乡的户籍壁垒,市民可不可以下乡参与转让。

(7)既然可抵押、担保,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抵押、担保都是以“标的物的可交易”为前提的,不能交易,标的物就砸在了另一方手里。

(8)既然可以“转让”,转让是不是有偿转让,如果有偿转让就是一种“交易”、一种买卖,与宅基地不能买卖的法律不相一致。

(9)既然城里人的房产有70年的产权,农民转让的房产是否也应有个时间限制。转让如果也成了永久性的使用权,这就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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