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梳理与评价①——关于体育课程性质表述合理性及体育教科书编写问题
2014-08-15吴家荣
当代体育科技 2014年16期
吴家荣
(东北林业大学体育部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从2001年开始,基础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旧《课标》)开始在全国各地中小学实施,到现在为止,我国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在其指导下,已经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在十年多的时间内,旧《课标》多次征询全国各地中小学体育教学工作者的意见,在历经多次修改后,新的《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新《课标》)已于2011年8月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并与全国的体育教师见面。可以说新《课标》的制定与完善凝聚着体育教学工作者的心血,也是全国中小学体育工作者的智慧结晶。新《课标》相对旧《课标》来说,内容有了许多变动,比如:删除了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仅保留了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内容;在课程性质的表述、在课程目标的规定、在内容标准方面的变化、教材编写建议、附录等方面都作出了许多改变。这些变化总体上是朝着课程标准合理化、严谨化和科学化的方向转变。
1 关于体育与健康课程性质的表述合理性
新《课标》中关于体育与健康课程性质的描述是:体育与健康课程是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学习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为主要内容,以增进学生健康,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为主要目标的课程。[1]其中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是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述不属于课程性质,而是属于课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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