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角下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2014-08-14李明等
卷宗 2014年6期
李明等
摘 要:简易程序作为关涉效率与公正的程序设计,是传统法学和法经济学相交叉的概念。传统法学多将效率视为简易程序的低阶价值,而法经济学则以效率为核心构建起简易程序的价值体系,用经济学中的价值、效率、效用概念和“成本——收益”工具可以对简易程序中的“权力”和“权利”的成本和收益构成进行分析,从而解读简易程序的效率机制,并得出被告人被赋予简易程序启动权具有正当性的结论。
关键字:法经济学;简易程序;成本;收益;效率
本项目受“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资助,批准号:13XZ—BZX—026,项目类型:专业性理论研究。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的程序,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具备特定条件的案件时所采取的在简化和省略普通程序的某些环节和步骤后形成的相对简单的程序。我国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始设“简易程序”专节,2012年进行了较大程度的增补和完善,其中尤以调整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赋予被告人简易程序的启动权为亮点。笔者试以法经济学的视角,借助成本——收益工具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下简易程序效率机制,并在实证考察的基础上,为简易程序的价值解读提供思路。
1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分析的法经济学进路
传统法学理论的法律分析多集中于逻辑分析,实证法学与自然法学均从秩序、公正、效率等要素对法的价值进行了解读,体现在刑事诉讼法领域即为通常语境下的“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并重,公正优先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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