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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

2014-08-14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4年3期
关键词:高碳周边地区平均水平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 100012)

1 引 言

随着全球人口数量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由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升高导致的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时期,资源禀赋决定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还将持续增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也将日益突出,因此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重点区域低碳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具有人口集聚规模大、城市群和产业群高度集中的特点。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能源供求矛盾进一步突出,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因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发展低碳经济是势在必行。近期,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符合当地功能定位、更高节能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差异,低碳经济发展状况也明显不同。本文在构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及山东的低碳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以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选择与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帮助。

2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现状

本研究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进行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即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2010年我国在五省八市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工作,旨在探索适宜我国的低碳经济模式[1],试点地区覆盖了天津市和河北保定市;在2012年11月确定在29个城市和省区开展第二批低碳试点工作,其中包括北京、石家庄、秦皇岛、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和青岛市[2]。以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禀赋等因素为基础探索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将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有重点、有侧重、有选择的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坚实的基础。

2012年我国人均GDP为3.8420万元,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的人均GDP均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天津的人均GDP为9.3173万元,位居第一位;河北和山西的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山西的人均GDP为3.3628万元,为最低水平,如图1所示。数据显示,天津人均GDP约为山西的2.77倍,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图1 2012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人均GDP水平

3 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低污染、低排放、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其发展水平应从多个角度选取不同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以反映不同的侧面,然后综合起来反映其整体发展水平状况。目前国内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评价指标体系有两种,一种是利用层次分析法(AHP)把所选取的指标指数化,赋予权重后加总,以得分的高低排名;另一种是给各指标设定不同的阈值,以是否达到阈值(目标值)为考核标准[3]。在国际上,还有一种是以是否实施了某些政策或技术为评价体系,如英国碳基金(UK Carbon Trust)为几个试点城市所做的指标体系[4]。本研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对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的研究,结合国内其他相关研究成果,构建了符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力争集合上述方法的优点。

表1 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4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

根据本研究构建的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主要包括低碳产出指标评价、低碳消费指标评价、低碳资源指标评价和低碳政策指标评价四部分。其中,低碳产出指标用来衡量低碳技术水平;低碳消费指标用来衡量人均碳排放水平;低碳资源指标用来衡量资源禀赋及开发利用情况;低碳政策指标用来衡量地区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努力程度。

(1)低碳产出水平评价

低碳产出指标主要包括碳生产力指标。碳生产力是衡量低碳化的核心指标[4],碳生产力的提高意味着用更少的物质和能源消耗产生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其指标值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20%即为低碳水平。据计算,2012年全国碳生产力平均水平为0.64万元/吨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碳生产力水平由高到低依次为:北京、天津、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碳生产力水平分别为1.01万元/吨碳、0.66万元/吨碳、0.51万元/吨碳、0.36万元/吨碳、0.31万元/吨碳、0.30万元/吨碳,如图2所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只有北京和天津的碳生产力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58.15%和3.27%;山东、河北、山西和内蒙古碳生产力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69%、44.07%、51.34%和53.57%,距离当前阶段低碳经济发展目标值尚有较大的差距。

数据来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省市统计年鉴-2013图2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碳生产力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2012年)

(2)低碳消费水平评价

考虑到全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现实困难,以人均碳排放量指标为衡量标准,在2020年前人均碳排放水平小于5吨碳/人即可认为为低碳发展阶段,介于5~10吨碳/人之间为中碳发展阶段,大于10吨碳/人为高碳发展阶段。2012年我国人均碳排放为5.95吨碳/人,这表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为中碳发展水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人均碳排放中,只有北京市人均碳排放量介于5~10吨碳/人,为8.52吨碳/人,属于中碳发展水平;其他地区人均碳排放量均大于10吨碳/人,都属高碳发展水平。其中内蒙古人均碳排放量是最大的,为21.43吨碳/人,距离低碳水平差距;河北和山东人均碳排放分别为10.20吨碳/人和10.16吨碳/人,更接近于中碳发展水平。如图3所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低碳消费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数据来源: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3图3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人均碳排放比较(2012年)

(3)低碳资源指标评价

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低碳资源指标的评价应从碳源控制和碳汇建设两个方面入手。碳源控制指标主要体现为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占比。一般而言,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结构中占比例越大,低碳化程度越高,反之就越低。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9月)》[5]中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左右,到2020年达到15%左右。鉴于以上预期目标,设定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如超过20%为低碳发展阶段;介于10%~20%为中碳发展阶段;小于10%为高碳发展阶段。201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约为9.4%,为高碳发展阶段。根据统计资料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均低于10%,处于高碳发展阶段,见图4。

数据来源:2013各省市统计年鉴图4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2012年)

碳汇建设指标评价主要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森林覆盖率指标来评价,森林覆盖率高出全国各功能区规定的平均水平即为低碳发展阶段。2012年,我国森林覆盖率为21.63%,根据统计数据,北京、天津及河北的森林覆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低碳发展阶段;山西、内蒙古及山东森林覆盖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高碳发展阶段,如图5所示。从碳汇建设指标来看,京津冀地区已经达到低碳发展的要求,而周边地区尚未达到。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及各省市统计公报图5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森林覆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2012年)

(4)低碳政策指标评价

我国一直在探索发展低碳经济的路径,也开展了许多相关的工作,但在国内还未制定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目前京津冀及内蒙古、山东、山西都已经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并制定相关的低碳经济发展规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还未开展碳排放监测、统计和监管体系方面的工作,距低碳发展水平要求尚有较大差距,需要加强;对于公众低碳经济知识普及程度指标,现阶段尚未有统计数据,但根据目前的判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公众对低碳经济的普及程度较低,未能达到80%以上的要求,距低碳发展水平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从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非商品能源激励措施和力度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仍需加大力度,积极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

(5)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评价

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低碳产出水平、低碳消费水平、低碳资源水平和低碳政策水平指标评价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现行发展阶段,除森林覆盖率以及非商品能源激励措施和力度等指标外,其很多指标距离低碳经济定量目标值尚有较大的差距,如碳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碳排放量较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较低等(评价结果见表2)。

5 结 论

本文结合了国内对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研究,构建了低碳产出、低碳消费、低碳资源以及低碳政策四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初步评估。根据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将评价结果分为低碳水平、中碳水平和高碳水平,本文根据评价结果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划分为两部分:中碳发展水平地区和高碳发展水平地区(见图6)。

图6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低碳发展水平划分

第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只有北京属于中碳发展水平地区。在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中,北京碳生产力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8.15%,达到低碳发展水平;人均碳排放量8.52吨碳/人,是六省市中人均碳排放量最低的地区,且介于5~10吨碳/人,为中碳发展水平;森林覆盖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8倍,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低碳政策指标方面,北京已开展低碳发展规划研究,且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也较高,但在其他方面尚未达到标准要求。从上述指标评价结果来看,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北京的低碳经济发展状况指标评价值较好,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仍未达到低碳发展水平。

表2 区域低碳经济发展总体水平(2012年)

第二,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及山东属于高碳发展水平地区。从评价结果来看,在这五个省市中,仅天津的碳生产力指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27%,其他省市碳生产力距离全国平均水平均仍有较大的差距;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及山东的人均碳排放量均大于10吨碳/人,为高碳发展水平;天津和河北的森林覆盖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达到指标要求,而山西、内蒙古及山东森林覆盖率均未达到指标要求;五个省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都未达到指标标准要求;低碳政策指标方面,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及山东等五个省市都已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并有相关的低碳发展规划,但其他几个指标尚未达到标准要求,仍有待加强。从上述指标评价结果来看,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及山东属高碳发展水平地区,距离低碳发展水平尚有较大差距。

综上所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及其低碳经济发展状况,采用不同的低碳发展策略选择,以提高低碳经济发展效率,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顺利转型,以期为全国各地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年]3760号.

[3] 庄贵阳,潘家华,朱守先.《低碳经济的内涵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经济学动态,2011,(1):132-136.

[4] 付加峰,庄贵阳,高庆先.《低碳经济的概念辨识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世界环境,2010,20(8):38-43.

[5] 潘家华,郑艳.碳排放与发展权益[J].世界环境,2008(4):58-63.

[6] 何建坤,苏明山.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下的碳生产率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9(10):42-47,147.

[7]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R].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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