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浦江思路”
2014-08-13孔令泉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4期
孔令泉
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过去一直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这显然不利于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也不利于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多地党组织着手探索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试图通过对不合格党员的清理,为激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提供制度样本。
2013年,在浙江省浦江县的试点工作中,13名党员因损害党员形象、在群众中影响较差而被劝退或除名;430名党员被“亮黄牌”,接受为期半年或一年的整改培训,限期改正。
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知名党建专家张希贤认为,这个探索的方向和路径值得肯定。
如果没有这次“清理”行动,也许浦江县杭坪镇薛下庄村村民薛某还在党员的名册上。
50岁出头的薛某有20多年党龄了。七年前,他拜师学了“占卦术”后,在县城的公园附近摆了个测字算命的摊位。几年下来,他在县城还有了点名气,人称“薛半仙”。虽然党章规定党员不得从事迷信活动,对薛某的行为,下庄村党支部也不是不清楚,但由于诸多原因,一直对薛某听之任之。
目前,对党员违反纪律的处分依据是党章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的程度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但是,对不构成违法或严重违纪的党员如何处理,还缺乏相应的机制。”浦江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简称“三不”),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