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考核:“考什么”与“如何考”
2014-08-13马国钧薛万博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4期
马国钧+薛万博
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树立了政绩考核的新导向。经济社会发展不再“唯GDP”,干部考核不再简单以GDP论英雄,可谓牵住了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牛鼻子”。为深入探讨“不以GDP论英雄”之后政绩考核“考什么”与“如何考”的问题,本刊特邀党建学者马国钧博士结合工作实践,从管理学的角度谈谈对这些问题的个人观点。
记者:绩效考核属于管理学范畴。近年来,“一把尺子量各地,一个标准量众人”的考核方式备受诟病。您在地方担任过组织部门的主要领导,想必也听到过基层的各种声音。在您看来,如何调整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才能优化政绩评判?
马国钧:多年的实践表明,横向“一刀切”、纵向“一般粗”的绩效目标很难发挥导向和激励功能。因此,从改进政绩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看,我觉得首先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对相同类型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根据其地域特点、资源禀赋、区域功能、主导产业、发展战略等要素,确定大致相同、各有特色的绩效内容和绩效目标,以便进行比较和评价。
记者:中组部的《通知》提出,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就我省的情况来看,您认为怎样才能体现这一要求?
马国钧:从原则性思路上说,可以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五个区域中心城市划为一类,把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矿城市划为另一类,再把大兴安岭、伊春两个林区划为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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