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莫言叫停手稿拍卖说起
2014-08-13
出版参考 2014年12期
《扬子晚报》报道:近期在北京某拍卖公司2014年春拍“名家书稿、手札专场”中,一件莫言短篇小说《苍蝇·门牙》的手书原稿被莫言叫停了拍卖。莫言上世纪80年代刊登在《解放军文艺》杂志上的手稿为何出现在拍卖场上?《解放军文艺》相关人士表示,此手稿属于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失。
作家手稿涉及到两项权利——物权和著作权。著作权属于作家,不依赖物权的转移而转移;物权属于作家还是杂志社,要看当时双方的约定。在莫言手稿拍卖的这个案例中,《解放军文艺》杂志社表示,莫言的手稿一直保存在编辑部,因此这次是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出的。杂志社也承认,这些手稿的权利都归属于莫言先生,出版社仅仅是保存者。这样一来,莫言就有权利要求停拍。但手稿出现丢失、损失,杂志社也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
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档案局1992年9月13日发布的《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对出版作品的手稿所有权有过规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迹)归作者所有,除双方合同约定者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还作者,并办理清退手续。原稿退还签收单应归档。”可见,在退还作者前,出版社应按相关规定,承担妥善保管原稿的义务,不可自行处置。但由于以前出版机构与作者之间没有签订相关协议,时间过长还可能造成超过诉讼时效。
拍卖的委托人是否担负责任?这要看他是否是通过合法途径善意取得的手稿。如果不是善意取得,杂志社当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件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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