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视角下校车安全保障的政府责任
2014-08-12郑敬蓉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郑敬蓉
摘要:无论从公益性还是交易成本角度考量,学生校车服务都具有公共产品属性,通过公共财政为学生校车提供安全保障应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站在公共产品的视角,通过对校车公共产品的分析和对国外校车安全保障中政府责任的考察,本文认为《校车安全条例》在政府责任方面仍有较大改进余地。
关键词:学生校车;安全保障;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D03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4)03-0116-04
学生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不仅因为其所运送的对象是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他们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未来与希望,而且还因为重大校车事故的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校车安全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方能彻底解决其中隐患,最大限度地保护乘车学生的安全。其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无疑是最重要的。
一、校车安全保障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一)校车安全保障的立法严重缺失
目前与校车安全保障有直接联系的制度主要有两个:其一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其二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这两个文件仅仅是关于小学校车生产的国家标准而已,并不涉及校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问题。实际使用者未必会使用这种专门的高质量专用校车,这一点教育部官员已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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