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业务中的法律适用
2014-08-11朱小川
银行家 2014年7期
朱小川
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增加,其理财需求也日益高涨。在诸多理财方式中,通过银行进行理财是我国居民最常见的方式之一。但近年来,银行也常因理财产品与客户发生纠纷,比如误导和错误销售、“飞单”事件等。有些纠纷甚至演化为局部性的群体事件,影响到理财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不同的法律关系会引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适用法律就显得异常重要。对于银行理财业务而言,商业银行与客户对理财业务有着不同的经济目的,但客户在谈判能力、信息、资源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制度需要兼顾双方利益,确保社会公平。从保护客户权益的角度来看,目前银行理财制度存有较大的欠缺,未能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
销售业务中的委托代理制度及其缺陷
对银行工作人员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认为适用代理法,即销售人员代理雇主向客户销售产品,其行为可以被认为属于职务行为。但我国代理法对于职务代理人的行为约束不足,存在多方面的制度缺陷。
代理法律对判定销售人员的行为是否应由其任职单位承担方面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根据代理法律,在合法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作为银行的雇员或负责人,其职务行为一般由银行承担后果;而对于销售人员不合法的承诺或销售不合法理财产品的行为,则需要根据职务代理/代表(或表现代理)行为的判断标准,以及银行是否知晓等情况来确定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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