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代中国死刑的一些思考
2014-08-07周宝金
商 2014年13期
作者简介:周宝金,安徽籍贯;上海政法学院2013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
摘要:作为刑罚的一种,死刑从应然性上说,在中国,我们应当废除死刑。废除死刑的呐喊,首先出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死刑在当代中国不可能完全废止,但应当限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应当受到限制,这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共识,我国也不应该例外。
关键词:刑罚;死刑;限制死刑是对社会危害性最严重的一种终极性的处置措施,因此,死刑是一个刑法问题。不仅如此,死刑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总之,死刑是一个我们需要面对并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死刑废除的应然性
那么在中国死刑是存置还是废止呢?从应然性上说,在中国,我们应当废除死刑。也许有人怀疑的说,在今日犯罪形势严峻,死刑执行广泛适用的中国,要大力宣扬废除死刑是不适当的。对此,我个人大不以为然。难道在今天,我们比18世纪意大利刑法学家被卡里亚第一次正式提出死刑废止时所具备的条件还不够吗?
(一)、贝卡里亚的呐喊
废除死刑的呐喊,首先出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谈到死刑残酷性,是血淋淋的,是非常不人道的。贝卡里亚提出:“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笔者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因为,他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然而,如果笔者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笔者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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