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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工伤保险分析与启示

2014-08-07陈萌

商 2014年13期

作者简介:陈萌(1990-),男,汉,山东淄博,西南财经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财产保险,工伤保险。

摘要:最近几年,我国各地的工伤事故频有发生,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也亟需完善。德国是近代社会保险的发源地,德国的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十分独特的地方,具有深远的启发作用。本文从覆盖范围、自治管理程度、预防和康复角度概括和分析了德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针对德国工伤保险制度先进的地方,提出了重视工伤保险立法、发挥自治团体作用、扩大受保人范围、注重工伤康复四点启示,对我国的工伤保险下一步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工伤保险;国际分析;对我国的启示一、德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

(一)运行机制

德国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中,1884年首创立法形成的基本原则,现在仍为工伤保险法所遵循。1885年,德国工伤保险创立之初,首先是在部分工业行业履行,后逐步发展到所有雇员。1942年,德国从风险大到风险小的全部企业均为工伤保险所覆盖。1971年,各类人员,从工人、学徒到中小学生甚至幼儿园,大多数类别的自我雇佣者,家庭佣工,均被该制度所覆盖。

德国对工伤事故的范围覆盖以及鉴定的规定也较为全面,包括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以及职业病。而对故意伤害、酗酒,在工作中從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伤病,以及上下班途中绕路而行、中途停留造成的事故以及疾病不提供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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