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野下少数民族的定义及其保护
2014-08-07贺银花
商 2014年13期
作者简介:贺银花,女,湖南邵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读博士,凯里学院讲师。
摘要:民族主义和少数民族在世界上一直存在。然而,国际法上一直没有准确的少数民族定义,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基础来描述少数民族。因此,从国际法视野下对少数民族进行定义,并对其判断标准和方法进行分析,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至关重要。少数民族的保护经历了从自然权利学说的早期阶段到国际条约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国际法;少数民族;定义;保护当今世界大约有3000个民族居住在将近200个国家中。这样一个巨大差距迫使这些不同的群体为平等地位去竞争。当通过相对同质国家(尤其是美国)的角度来看,这种困境似乎是微不足道的。[1]美国对流行的国际少数民族问题(如波罗的海和前南斯拉夫共和国)的不感兴趣和缺乏经验已经引起许多美国人不可避免地问:是否需要所有这些不同文化;我们应该帮助保留世界少数民族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即使缺少一个少数民族似乎并不能对全球事件的进程产生不利影响,每个民族的灭绝也威胁着人类进步。较小民族可能不会本质上影响世界的其他民族,然而,他们有助于人类的多样性和发展。人类精神和肉体的表达随多样性而蓬勃发展。世界上各个民族的人民继续涌入美国,带来了有助美国社会独特的背景和经验。
容忍一个民族权利的废除危及其他所有民族的权利。民族冲突和民族主义一直是世界上存在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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