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总目标,全面领会《决定》精神
2014-08-07盛世豪
观察与思考 2014年1期
□ 盛世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制度层面提出现代化目标,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创新,不仅丰富和深化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涵,更重要的是阐明了改革的性质和根本任务,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因此,准确把握这一总目标,对于我们全面深刻领会《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总目标具有根本性,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保证。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总体上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适应国情和发展要求的。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较,还有许多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比如治理体系不够健全,治理方式方法不够科学,中央和地方政府权责界定不明确,等等。要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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