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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办好群众的每件“小事”

2014-08-06张裕新

共产党员·下 2014年7期
关键词:责任田启东市孙某

张裕新

今年夏种时节,我市吕四港镇兆民村村民阿昌(化名)又回到自己的责任田里忙碌起来(上茬作物他人收,下茬作物阿昌种)。好几年不见阿昌种地了,村民都上前问个究竟,阿昌逢人便夸是纪检干部帮了他的忙。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去年初,阿昌拿着一大沓材料来到启东市纪委派驻吕四港镇的农村工作室,向我反映村干部孙某多年前伪造了其自愿放弃1.8亩承包地的协议签字,剥夺了他土地承包权的问题,并要求纪检部门到村里查查有关土地承包的账目。

阿昌反映的问题与纪检工作无直接关系,可以转交给镇矛盾调解中心或负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的镇农经站处理。阿昌说他跑了很多部门,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已经跑坏了几双鞋子了。”一句话让我的心软了下来。我决定把这个问题调查清楚。

经了解得知,2003年9月,阿昌因全家外出做生意,找到村干部孙某,要求将自己名下的1.8亩土地另外发包,一定5年。当孙某得知该组有人需要种地时,让阿昌在孙某起草的有关阿昌自愿放弃1.8亩土地承包权的协议上签字,村里也落实了新的承包人。2008年阿昌向村里提出收回1.8亩土地,村里却认为已按阿昌当初的要求调整了土地,不好随意变更,并向阿昌出示了他亲笔“签字”的协议,阿昌死活不承认协议上的字是他亲笔写的,以协议上的签字是假的为由多次上访,但所有信访件都转到“基层解决”,基层却始终没有解决。

2013年5月,我找孙某了解情况,孙某说当时阿昌因种田负担重,加之到江西九江儿子那边去看店,多次找村干部要转包责任田,孙某就让他在自愿放弃1.8亩承包地的协议上亲笔签字。最近几年中央惠民政策好,种田不仅没有负担,反而还有补贴,阿昌提出要回责任田,村里认为责任田调整后,阿昌没有理由再收回,而阿昌执意说从来没有在什么协议上签过字,协议上的签字是村干部伪造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听听都有理。无奈之下,我跟阿昌说,一直上访不是办法,即便是市长、书记接待也不好断定字到底是不是他签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走司法途径会好一些。

2013年8月,启东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阿昌与被告启东市吕四港镇兆民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

2013年10月,司法鉴定意见书公布了鉴定意见:根据现有样本倾向性认为,落款日期为2003年9月5日的协议书落款处“阿昌”签名字迹与比对材料中“阿昌”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根据这一结论,今年春节前夕,我与阿昌一同参与了启东市人民法院对阿昌与兆民村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进行的公开审理,最终,阿昌和兆民村村委会达成协议:涉案的1.8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归原告阿昌,并登记确权在原告名下;被告兆民村村委会贴补阿昌一定数额的费用(含诉讼费、鉴定费),并当庭给付,原、被告双方再无纠葛。

当我与阿昌在法院门口分手时,阿昌一手推着自行车,一手握住我的手说:“我原以为纪检干部只是‘打虎拍蝇,现在知道你们还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办实事,多亏你帮了我的忙。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签字终于查清了。”望着阿昌远去的身影,我感到需要为老百姓服务的事还太多太多……

事后反思,这件事对我们来说就是举手之劳的小事,但对阿昌来说绝对是大事。我们在工作中如果把更多的关注点放在群众的感受、群众的承受力上,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最终标准,那么,只要工作到位,一定能够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与阿昌的多次交流中,我深切地懂得了该如何对待群众反映的“小事”。领导干部必须用心办好群众反映的每件“小事”,才能真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作者系江苏省启东市纪委农村工作二室副主任)

□本栏编辑/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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