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复旦教授到大检察官
2014-08-02俞云波
检察风云 2014年1期
文/俞云波
从复旦教授到大检察官
文/俞云波
党外人士担任副检察长
1990年春,上海市检察院聘请第一批“特约检察员”,我和九三的李昌道名列第一位和第二位。我们在复旦大学国政系是同一教研室的同事,而且在同一个房间里办公,他后来被借调去参加《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其余的“特约检察员”不是大学里的法学教授,就是沪上名律师,也都是非中共人士。
整整一年后,市委组织部部长罗世谦找我谈话说,市委决定要调我到上海市检察院工作,去担任副检察长。此前没有听到任何风声,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我说,我在复旦大学授课内容虽然涉及“西方宪法比较”“西方司法制度比较”等,但和中国的法律和司法还是很不一样,恐怕不是最合适人选。但部长说,很多人举荐你,市委是经过慎重考虑的。还说这是中央大政策的需要。
1991年4月1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李昌道为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我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次日起上海、北京和海外媒体竞相报道,他们认为任命党外人士担任副检察长是政治体制和司法改革的重要“信号”。就这样我走进建国西路648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大门。二战以前这里是法国租界里的法国兵营,一个不算大的五层楼建筑。
我原以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政治安排”,结果远非如此。归我分管的有三个重要部门,所管辖的案件有:其一,侵权、渎职检察,涉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渎职罪及“审讯逼供”等侵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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