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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行为慎用“刑事优先”

2014-08-02游伟

检察风云 2014年1期
关键词:法律经济

文/游伟

对经济行为慎用“刑事优先”

文/游伟

游伟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上海市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委员、上海市文史研究馆教授、《世纪》杂志社社长、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犯罪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所长。

对经济行为包括不法经济行为的刑事介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同时,它也是一个刑事政策和事关社会治理与发展关系的课题。刑事手段对经济行为的介入和干预,应当持有特别审慎的立场,不能动不动就搞“刑事优先”,这几乎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法律学界的一种共识。

经济犯罪的探讨,上海曾经走在全国前列

应该说,在经济犯罪研究领域,上海刑法学界的探索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也曾贡献过不少真知灼见,一些学理性强并富有实践性的观点,在《政治与法律》、《华东刑事司法评论》和《上海法治报》上都有发表。

早在上世纪末,上海的一批青年刑事法学者就率先关注到刑法对经济行为过度调整的现实状况及其危害,并对刑法的“介入度”问题展开了较为集中的研究,较早地提出了刑事介入经济行为的“适度性”理念,并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分析,深入探讨了经济犯罪法律适用的“前提法”依据、范围及其应用问题,走到了全国经济犯罪法学研究的前沿。但遗憾的是,作为一个重大的刑事思想和刑法实务课题,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却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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