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科长患上“贪腐病”
2014-08-02程新友
检察风云 2014年1期
文/本刊记者 程新友
设备科长患上“贪腐病”
文/本刊记者 程新友
朱建泉档案
男,生于1961年10月27日,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7年11月至1999年9月,任江苏某妇幼保健院放射科代主任;2001年1月至2008年9月,任妇幼保健院放射科副主任,其中2006年12月至2008年9月兼设备科临时负责人;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妇幼保健院设备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10年12月至案发,任妇幼保健院药事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其中,他于2003年9月11日担任妇幼保健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委员;2009年2月24日担任妇幼保健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担任妇幼保健院设备管理委员会秘书;2011年担任妇幼保健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经查,朱建泉利用职务便利,在2008年至2012年间,收受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22.3万元。2012年8月10日,法院以受贿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无孔不入的“攻关”
“到了这个岗位不要不行,势不可挡啊!不是我主动要,而是对方执意要送钱给我。后来认为不要白不要,不要也就让销售商占了便宜。在我们这个圈子,收回扣已经司空见惯了,习惯了、麻木了,再说也不是我一个人拿,根本就不去想‘吃回扣’是犯罪行为……”这是办案检察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转述朱建泉面对检察官提审时,多次强调的理由。直到这个时候,朱建泉才明白,他眼中司空见惯的行为,其实已经踩了法律的高压线。
2006年12月,朱建泉兼任设备科临时负责人,任设备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一踏上科室领导的岗位,医疗器械经销商接二连三地上门“攻关”:“收钱的事,只有你我才知道,只要用的器材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收点钱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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