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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繁复的五四旋律

2014-07-31陈佳冀

粤海风 2014年3期

陈佳冀

在进入本文题目所指示的意义阐释之前,首先应该有一点需要申明,即是对“五四”这一历史对象的确认。谈及“五四”及其所内蕴的启蒙精神,无疑是20世纪最为热门的核心议题之一,也是中国人文学科的诸位研究者们所无法回避的核心题旨。但目前人们对“五四”这一历史对象的确认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五四的种种阐释,常常是对两个历史内涵不同的活动,即肇始于1915年的新文化运动和发生在1919年的学生爱国运动不予细辨,混为一个历史概念,均以“五四”笼统称之。这种粗纹路的历史处理实际上掩盖了两者之间深刻的甚至某种逆向性的历史差异,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十足的遗憾。

虽然上述两者都是作为一种历史活动而表现为共同的历史目的性的,而且在行动过程的动态结构中也不可否认地存在着深层次的内在逻辑关联,可前者是文化层面的,后者是政治属性的,这是显在的差异因子,也是不可不识的本质性区分。否则,就会像事实上已经发生过的那样,在共同的肯定中却隐藏着两种误导性倾向:“政治话语中把新文化运动作政治的比附,文化话语中又把政治的爱国运动作文化的曲读。”[1]这样就容易忽略历史至此所发生的重要转折遮蔽了更为丰富的五四精神内涵,而只是看作一般的深化。笔者在本篇论文中所沿用“五四”的惯有称谓,是尊重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习惯与心理结构,在这个已经完全符号化了的称谓后面,所指的对象实际上是发生在“五四”以前的新文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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