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07-28
艺术与设计 2014年6期
人社部发〔2014〕25号
为加强广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广告业发展需要,在总结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了《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同时废止。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应广告业发展需要,提高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机构,或者在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广告专业活动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广告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广告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力水平评价服务,与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有效衔接,为用人单位科学使用广告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依据。
第四条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和高级广告师3个级别。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资格实行考试的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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