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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综述

2014-07-28葛诗平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状问题

葛诗平

摘 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当前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工程。该文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重要意义出发,介绍了巢湖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总结了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7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2-04-03

2012年、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力培育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的必由之路。本文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重要意义出发,介绍了我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总结了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持续的人力资源支撑和人才保障。

1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重要意义

1.1 新型职业农民主要类型及内涵特征 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来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可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3类。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1.2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重要意义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工程,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更是有中国特色农民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首要的是劳动力统筹,在让一批农村劳动力尽快真正融入城市的同时,必须提高农业、农村吸引力,让一部分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村务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是农民、农户,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随着传统小农生产加快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农业生产加快向产前、产后延伸,分工分业成为发展趋势,具有先进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核心主体。今后我国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就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构成单元和细胞,对于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发挥重要的主体性、基础性作用。

2 巢湖市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2.1 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27家县级龙头企业、59家市级龙头企业、14家省级龙头企业、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2012年,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122.2亿元,其中,产值超10亿元的2家,超亿元的13家,直接带动农户12万多户,带动就业1.2万人,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上,农民从企业年获收入2亿多元。

2.2 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全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04个,拥有社员2.4万人,带动农户7.2万户,业务范围已涵盖了粮油、畜禽、蔬菜、经果、棉花、水产等6大主导产业,基本实现乡镇合作社全覆盖。一些乡镇随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基地,并初步形成特色农业示范区。如苏湾镇利农农业专业合作社,目前社员已发展到200多人,经营规模333.33hm2。一方面带动社员推进机插秧应用,建设占地1.33hm2集场地、大棚为一体,的工厂化育秧机插秧基地,2013年社员机插秧应用面积达226.67hm2,占合作社水稻种植面积的68%。另一方面积极发展订单生产,签订水稻收购订单面积66.67hm2以上,以高出市场0.3元/kg的价格进行统一收购,提高了社员的经济收益。

2.3 种粮大户发展情况 2013年全市3.33hm2以上种粮大户572户,较上年增加87户,承包面积发展到0.82万hm2。如巢湖市中垾镇建华村种粮大户秦业艮,作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着力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大力推进科技应用和机械化作业,实现农机、农艺结合,使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带动能力明显提高,成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典范。2013年该户粮食种植面积发展到72.13hm2,其中水稻47.47hm2、小麦24.67hm2,出售商品粮500余t,粮食生产纯收入近40万元。油菜种植面积11.33hm2,出售油菜籽近30t。同时,该户大力发展机械化作业,农业机械由原有的3台套发展到13台套,积极向周边农户开展代耕、代种服务,2013年共计机耕、机育、机插和机收0.19万hm2,较上年增加0.07万hm2,并被评为合肥市十佳农民创业之星。

2.4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全市拥有各类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189家,注册资金累计达1.2亿元,种植面积0.23万hm2,养殖牲畜1.3万头、家禽26万只,家庭农场劳力总数1 064人。现已形成了3大主要类型:一是种植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到粮食、油、蔬菜、经果、苗木等产业,现已发展到91家,其中种植粮油作物的64家。二是养殖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生猪、湖羊、家禽、水产等产业,现已发展到88家,其中畜禽养殖的78家。三是综合经营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形式为粮食+生猪,生猪+养鱼,水果、苗木+生猪等,种植与养殖相结合,既降低能耗,又减少排放,现已发展到10家。部分家庭农场还或多或少兼营特色餐饮以及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

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

3.1 开展培训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及时制定了培育程序、开展了培育对象遴选、组建教师队伍、适时开展集中培训,先后对218名新型职业农民对象进行了集中培训,通过邀请省农科院、省农大、省市农委专家,讲授政策理论、合作社知识、农村家庭经济管理、生产过程种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专业课程。并通过参观和县鸡笼山蔬菜标准园、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以及肥西县绿溪洲现代农业示范园等实地考察,开展田间实践和交流讨论,开阔学员视野,增强其创业意识。如巢湖市中垾镇滨湖行政村沈道祥,自2012年被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牵头成立了“巢湖联银蔬菜专业合作社”,对当地蔬菜生产经营“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不断发展壮大,由刚成立时的7人发展到100多人。带动了周边村庄及巢湖沿岸蔬菜产业的快速扩张,使巢湖市中垾镇蔬菜种植面积由133.33hm2扩大到400hm2,并由合作社统一销售,每667m2蔬菜纯收入增加了5 000多元。2013年成功举办了首届巢湖市蔬菜节,先后被评为“先进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并被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列入“风鹏行动·新型职业农民”资助对象。

3.2 主要做法

3.2.1 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统筹试点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实施。成立了由市农委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专家组,具体负责有关技术、政策制定和学员认定等工作。

3.2.2 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方案,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目标和主导产业,明确了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的、意义和认定办法,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2.3 出台扶持政策 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试行)》,明确了现有农业扶持政策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的扶持政策。同时在土地流转、财政支农项目以及农业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激励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热情,加快新型农民培育步伐。

3.2.4 制定相关制度 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行文下发了《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育培训制度(试行)》和《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管理的各项措施。经过考试考核,目前蔬菜专业的55名学员已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并颁发了资格证书。

3.2.5 创新培训模式 一是合作办学。培训机构与当地农业专业合作社或村委会联合实施,签订书面协议,由合作社或村委会宣传、组织人员,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培训和跟踪指导,探索合作培训途径。二是参与式教学。采取参与式教学,即培训内容由培训机构提出选项,经广大学员充分讨论认可后,确定具体培训课题,激发学员学习热情,解决实际问题。三是针对性培育。针对生产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教学和实践。在授课过程中,培训教师采取学员提问题的方法,有针对性解决实际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开展田间教学时,针对学员的技术需求,组织相关农技人员及时上门到户到田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4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主要问题及原因

4.1 培育范围不全 目前培育对象只限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而新型经营主体很重要的一个组织龙头企业没有纳入培育对象。其原因是部分企业领导习惯了走上层路线,热衷于跑项目,忽视了对员工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

4.2 农民积极性不高 其原因:一是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认知不够,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同新型农民培训。二是由于扶持力度不大或没有及时跟上,对农民吸引力不够。三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农民认为农民就是农民,是“泥腿子”,多年来农民子弟都有“跳农门、转身份”思想,怎么能成为职业农民。

4.3 推进难度较大 主要原因该项工作推动自上而下停留在农业部门,推进难度较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涉及财政、人社、金融、医疗、农业等多部门。因此,培育工作应上升到政府层面,才能更有效形成推进合力。

4.4 培育对象年青人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在我市主要包括2个来源:一个是内源。即现有大户或其他农业从事农业人员;一个是外源。即工商资本或农业院校毕业生等从事农业人员。而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刚起步,对象来源主要是内源,其大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年青人很少。

4.5 培育目标不明确 现阶段培育对象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上,培育目的是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生产管理水平、现代农业知识以及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等。而忽视了对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潜在人员的培育,即那些有知识能力、有创业愿望,但目前还没有经济实力的年青人。

5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策

5.1 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明确方向和要求。同时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协调各级财政、人社、金融、医疗、农业等多部门协同工作,切实推进培育工作。

5.2 统一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管理标准 目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尚处于试点阶段,各地出台的认定和管理措施不一,全国和各省培训新农民没有统一标准,往往造成培育和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良莠不齐。建议至少由省级统一制定一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和管理标准,方便所辖区市、县级进行操作。

5.3 拓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象范围 应该瞄准本地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业企业主等,通过对他们进行培训和引导,先行认定和扶持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发展更多的本源新型职业农民。在培训对象上要从单纯对本地农民的培育向农村干部、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农产品加工、流通、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技术和服务人员延伸,培育更多类型和数量的新型职业农民。

5.4 保障新型职业农民权益 要增强各方面人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必须要改变农业产业的弱势现象,切实保障新型职业农民权益。建立参照其他行业制定出新型职业农民的各项权益保障制度,重点从制度上解决好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中的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扶持政策等关键环节和问题。同时给予新型职业农民更多、更好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保障、养老保障等。

5.5 做好全方位服务 一是从技术和信息服务上,要充分发挥好农业部门、科研机构、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机构的作用,协调合作共同为新型职业农民做好培育和服务。二是在资金支持上,要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资金,给予新型职业农民在财政、金融、保险等方面资金扶持,让新型职业农民更快更好的发展。三是在项目支持上,各级各部门应该通力合作,在各类农业项目的规划安排上优先考虑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需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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