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道德期许修正
2014-07-21王一戎
新闻世界 2014年5期
王一戎
【摘 要】“喉舌论”的提出并非新闻理论的逆生长,恰恰相反,我们对新闻的道德期许需要纠正。唯有拓宽新闻的定义,新闻学的发展前景才会随之变得更加广阔。
【关键词】新闻自由 客观性 喉舌论 道德期许
新闻自由,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新闻自由源起于对出版自由的争取,在其概念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更多地也是偏重于对新闻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自由的描述,笼统地说,就是偏重于对出版自由的描述。
一、新闻自由与客观性原则
1974年11月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在耶鲁大学的一场演讲中提出第四权力理论。该理论最为闪光之处在于其跳出了出版自由的框架,不再偏于表述出版自由的合理性和必需性。在笔者看来,“新闻自由”被表意为“出版自由”时,不妨将“新闻自由”或“出版自由”看作一个符号,其具体内涵即为观点的自由表达、传播和交流,此处的“新闻”与现在大众理解中的“新闻”概念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第四权力理论强调新闻媒体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作为一种政府三权——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之外的第四权力组织,用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正因该理论强调的不是“出版自由”,而是在“出版自由”的环境下观点的自由表达、传播和交流所带来的积极监督效能,所以第四权力理论又称“监督功能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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