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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

2014-07-21倪秉才

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30期

倪秉才

摘要:法学教育是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提高人文修养的教育活动,以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己任。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方式。一个是培养法律人才的活动,一个是选拔法律人才的制度,两者之间有着不可避免的矛盾关系。本文对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作了简要的论述,并对两者关系的和谐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共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0-0053-02

一、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目的不同。法学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学术修养、法律思维、基础理论,而统一司法考试是职业技能考试,更加侧重于对实践、实物能力的考察。法学教学的方式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评判标准有着较大的差别,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接受了四年的法学专业教育后却不能通过司法考试。法学方式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评判标准有着较大的差别,并且没有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2.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不对等关系。司法考试是法学学生通往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已成为评价与检验法学专业教育水平与质量的标准之一。但是司法考试却不是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都可以报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可知,法学专业只有法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才可报名,也就是说法学大专、法学中专、法学函授都是不能报考的,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则可以报名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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