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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及其治理

2014-07-21陈娥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6期
关键词:关联监督

陈娥

浅议我国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及其治理

陈娥

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代理问题一直较严重,许多大股东实施“掏空行为”来谋取私利,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将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分析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产生的原因,并通过理论分析探讨如何从上市公司内外部两方面来抑制控股股东掏空行为,从而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公司治理

鉴于中国国企改革的特殊背景,大多国有上市公司被集团所控,且这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依赖于上市公司所创造的利润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因此产生了严重的控股股东代理问题。该问题的本质就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掏空”就是其主要方式之一,Johnson等(2000)指出“掏空”是指控股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将上市公司的资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然而如何减轻大股东掏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重点。

一、掏空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资金筹集过程不规范

1.控股股东虚假出资

控股股东虚假出资,是指大股东在上市公司设立或者增资配股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履行其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公开发行虚假出资、配股虚假出资等方式。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了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2.利用盈余管理或会计舞弊获取融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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