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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难点及重点改进措施

2014-07-21赵继军

中国检察官 2014年6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监督

赵继军

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与否关乎人权的保障、社会的稳定、正义的维护。因此,对于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是万分必要的。宪法、法律将这一重要的权能赋予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意义在于通过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监督活动的进行,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公正、合法、有序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可概括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五个环节。其中,除起诉环节是检察机关作为诉讼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审查起诉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带有监督性质的职能工作)外,对于另外四个由其他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检察机关也有相应的监督职能。其具体可划分为四个方面,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对于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是贯彻始终的。可以讲,诉讼活动的总体成效如何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优劣。那么,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现状是怎样的呢?

一、诉讼监督工作的难点

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以致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并非一帆风顺,阻力与困难存在于多方面:

(一)监督的主观意愿不强

刑事诉讼监督的对象是与工作上有着协作、配合关系的侦查、审判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面对侦查人员、审判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往往监督的意愿不强烈。存在这种思想的原因在于:一方面,顾及与侦查、审判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怕提出纠正意见会破坏相互之间良好的协作、配合关系,影响到将来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不愿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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