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档案看清代的婚姻制度
2014-07-07耿晖
档案天地 2014年7期
耿晖


对于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关系的形成方式,从影视或文学作品中,我们听到、看到最多的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许多人对于古代婚姻的印象都是,子女婚姻完全由父母长辈做主,媒人上门说亲,只需父母长辈同意,双方可能都未曾谋面就会结为夫妻,与谁结成夫妻似乎就是几句话就决定了的事情。现代社会中,有结婚证书来保证夫妻双方合法权益。那么在封建社会呢,是否也有制度的约束?是否真的像我们印象中的那样在封建社会婚姻关系的结成与解除只有男方有决定权?
在河北省档案馆保存的清代珍贵档案中,有关于当时婚姻制度的一些记录。其中,清朝道光年间获鹿县关于男女完婚必须以婚书为凭的告示,向我们明确展示了封建社会婚姻结成所需遵循的制度规定。告示内容是这样写的:“夫妇为人伦之始闺门端万化之原是以礼重亲迎诗始关雎易云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以诚以夫妇者人间之天伦也自当慎之于纳彩问名之际以免争讼于亲迎奠□之时本县批阅婚姻词讼查其证据往往无婚书之凭又无聘仪之据止以妇女做媒含糊应允以致讼端迭出甚致经年不息男不得娶女不能嫁以致怨女旷夫各不相安此岂父母爱子之心耶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阖邑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或联姻或缔□陈始固凭于媒妁之言彼此订定继当防夫人情之多变岁月迁流惟早立婚书各无翻悔宜先有聘敬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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