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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的红色金融

2014-07-04

党建文汇·上 2014年6期
关键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苏维埃

以赣南、闽西苏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中央苏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党、政、军、群首脑机关所在地。这里的国家银行,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设史上发挥了重大作用。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上,毛泽民受命筹建国家银行,筹划印刷、发行国家货币。

1932年2月1日,新生红色政权下第一个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这是“世界上最小的国家银行”,成立之初,全行仅行长(毛泽民)、会计(曹菊如)、记账员、出纳员、兑换兼杂务5人;注册资本20万元,且在成立后的几天之内因为战争需要被全部划出;办公地点是只有两厅三房约200平方米的两层民居,而且还住有老百姓,金库是10平方米的柴房。

为了筹集军费,维持临时中央政府的运转,国家银行代理临时中央政府发行了两期革命战争公债共180万元。1933年7月22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府为发展苏区的经济建设事业,改良群众生活,充实战争力量,特发行经济公债,以三分之二作为发展对外贸易,调剂粮食,发展合作社及农业与工业的生产之用,以三分之一作为军事经费。”经过地方政府层层宣传动员、开展认购竞赛,苏区群众争相购买,几次公债都在很短的时间内提前超额完成。

苏维埃国家银行成立之前,苏区的货币比较混乱,流通的有江西工农银行的铜圆券,闽西工农银行的银圆券,还有光洋和国民党的纸币,甚至有清朝时期的铜板。

1932年5月,红军攻克福建漳州,银行工作人员从厦门采购到彩色油墨等。为了统一货币,国家银行及相关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金融财政上的法规法令、政策章程,确立了红色政权统一币制的基本内容,为这一币制的实行提供了法律保证。

毛泽民认识到国家银行必须承担“驱逐劣币,回收杂币,禁用外币”的重任。这样,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必须走出去,发动群众,建立兑换和回收网点,使已连成一体的中央苏区内的广大民众自觉维护新生的苏维埃国家金融政策法规。

强大的宣传、切实可行的兑换措施、畅通的发行渠道,使得苏维埃纸币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货币统一后,市场物价和金融秩序平稳有序,苏区百姓对苏维埃纸币的信用度提高了,苏区的金融环境开始稳定。

(据中新网 张孝忠/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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