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共就业服务社会合作模式及其启示
2014-06-13王浩林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服务
王浩林
(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在政府职能转型及就业形势日趋复杂的背景下,需要谨慎权衡公共就业服务(以下简称PES)提供的公平与效率,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从政府一元提供逐步向社会多元合作过渡,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灵活性和实效性[1]。政府向社会购买PES是最常用的合作方式[2],但是它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合作模式复杂多样[3],需要了解它们的适用性;需要谨慎对待合作购买模式引发的一系列合同治理问题[4]。欧盟为应对金融危机采取了一系列就业服务合作战略,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5]。欧盟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PES社会合作经验,以及丰富的研究文献给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进一步审视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制及创新社会合作实践的机会。
一、欧盟国家公共就业服务社会合作的嬗变
(一)公共就业服务社会合作与危机治理和福利变革
公共就业服务的出现是为了应对社会失业压力。1910年英国建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的劳动力交易平台就被赋予了“保证社会良好秩序”的意义。1919年刚诞生的国际劳工组织(以下简称ILO)郑重向成员国推荐PES制度,希望构建一个国家垄断的就业服务体系。二战之后ILO的态度开始有所松动,但当时欧洲国家的主导思想仍是国家垄断就业服务[6]。
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和经济危机彻底改变了欧洲国家的福利格局,国家垄断社会福利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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