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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体育生活缺失及对策分析——以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视角

2014-06-06吴真文王岐富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城乡经济失地农民体育场馆

吴真文,王岐富

(湖南师范大学 基建处,长沙 410081)

1 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论述

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是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现代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发展,逐步缩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而保障城镇化、工业化都能顺利进行。对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内涵,我国学者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认为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不仅只是发展农村经济,也要扩充城市发展,其主要目标是统揽全局、统一规划城乡发展的过程,最终达到社会共同富裕的总目标。并且要站在统一整体、统一规划的角度来综合考虑我国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市民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最终达到城乡和谐发展、工农协调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而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点是城乡文明、文化的建设,如何改善城乡功能结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平等享受各方面权利的机会,值得我们思索。

2 失地农民体育内涵

失地农民,是指失去土地的农民[1]。他们失地的原因,有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或者因自然原因土地损毁以致无法再继续耕作,还包括建修道路、绿地等公用设施及扩大城市城镇规模而被各级政府征用或被单位及个人租用土地的情形。由于这一类农民属于城市中城乡结合部的特殊群体,在失去土地之后,其身份就已经从 “农村居民”转变为 “城市居民”。失地农民在生活方式、工作选择、权利待遇、休闲娱乐等方面仍处于显性及潜在的不利境地,并对其 “市民”的角色存有疑虑,成为了帕克 (R.E.Park)所说的那种处在新旧时代交替之际、传统人格向现代人格转型之时的 “边际人”。时代的进步要求失地农民不仅要从经济方面融入城市,而且要从文化生活、休闲方式、城市时尚等多方面真正融入其所在的城市,当然也包括体育文化活动。

依据失地农民概念可知,失地农民体育是我国大众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失地农民可通过借助身体运动来参加健身、养生、减肥、社交、休闲娱乐等目的的身体活动[2]。从文化的角度来说,失地农民的体育生活也是城市文化的一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失地农民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基石,是大众体育的组成部分。因此,应该从不同的层面来认识失地农民的体育生活。

3 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视域下失地农民体育存在的问题

3.1 制度供给不足,宣传力度小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要求我国政府应当为公民提供相应的公共体育服务。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体育权利也需要相应的制度体系加以保障。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支持却十分不足。《全民健身条例》是我国公民进行体育活动的基础性法规,其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居民的特殊需求。”这些规定对我国公民进行体育活动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支持,可以为失地农民的体育活动提供依据。但整体来看,针对失地农民这一特定群体的政策和措施比较缺乏。失地农民是近年才出现的特殊群体,有关方面对这一群体的认识还非常不足,对其体育活动的关注和认识则更是缺乏。由于缺乏认识,有关方面对于失地农民体育的宣传也较少。

3.2 体育设施不足,活动缺少指导

据统计,现在许多失地农民安置社区都有全民健身路径、棋牌室、小型的健身广场,有少部分社区具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较大型的体育场地。现有的体育设施当中存在一个严重问题,这些体育设施基本上是属于无人看管、无人维护的状态,并且部分体育设施已出现损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相当一部分体育设施成为了摆设 (表1)。

表1 长沙市岳麓区部分失地农民安置小区体育设施情况表

从部分经常参与体育活动的失地农民处得知,他们现在最迫切的需求是专业人员的指导与组织。没有科学的指导,造成失地农民的体育锻炼效果难以令人满意,没有专业人员的组织,导致失地农民的体育活动数量少、持续性不足。

3.3 体育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不完善

调研发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在每一个街道都配有一到两名文体专员负责该街道的文化体育活动,但这些文化体育活动主要是以合唱团、艺术团的活动为主,对于体育运动开展却缺乏相应的组织与管理。以长沙市为例,因长沙市每年都会定期举办以街道为单位的合唱比赛,从而导致街道在组织文体工作的时候更加注重合唱团的组织与管理,体育活动方面则呈现出可有可无的状态。整体来看,虽然我国的社会环境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但不少地方的体育行政部门却未能对此作出相应的回应,原有的体育组织和管理模式还在延续。主要表现在,体育统筹发展观念比较淡薄,体育队伍建设、管理不规范、没有任何监督措施;各级组织方式比较单一,主要开展竞赛体育活动,缺乏对基层开展活动的评价[3]。从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来看,整体数量不足,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活动指导水平不高,而且缺乏应有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也较少。体育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不完善,造成了失地农民体育活动无人管理、无人组织,这显然会影响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的开展。

3.4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尚未建立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良好运转,是保证失地农民体育活动顺利、持续开展的根本保证[4]。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不少地方对于公共体育活动的支持仅限于有限的体育场地设施的一次性投入,之后的场地维护、体育活动组织与开展、体育技能培训与指导等还都处于缺位状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仍待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缺失,造成了失地农民的体育活动基本还处于自发的状态,仍缺乏稳定的社会体系的持续推动,这必然会影响到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的开展,失地农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前路尚远。

4 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视域下失地农民体育发展对策

4.1 以民生为导向,完善体育场馆建设

体育场馆设施是保障失地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前提条件。在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视域下,应更加注重城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均衡发展。完善体育场馆设施的规划布局,加大对失地农民体育场馆设施较少地区的资金投入,增加该地区的体育场馆的总体数量。在没有空余地方的地区,应适当建立多个小型体育场馆进行补充,如建立小型的羽毛球场地、半个篮球场地、乒乓球桌等。加大对失地农民传统体育项目活动场地的支持,并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与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5]。

4.2 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资源,开展失地农民体育活动

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学校、企业及其他体育场馆资源实际情况与居民的数量,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对现有体育场馆设施进行合理的利用与开发,以充分利用存量体育场馆资源。如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科教新村”,该小区内的一所小学拥有一个200米的田径场和6片完整的篮球场。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上课时间,小学的体育场地不对外开放;非上课时间,周围居民则可以利用这些体育场地进行晨跑、太极、交谊舞、篮球、广场舞、散步等体育活动。盘活存量体育场馆资源,提高现有体育场馆的管理和使用水平,有助于推动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的开展。

4.3 营造良好的健身氛围,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当前,很多失地农民的体育健身行为较少,是因为失地农民的体育健身意识不强[6]。因此增加失地农民的体育健身行为就要从失地农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培养开始。第一,政府有关部门应提高思想认识,将失地农民体育文化服务纳入到本级政府的经济和社会规划之中,并将此业绩作为干部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之一。第二,加强对失地农民聚居区基层领导干部的相关培训,让他们更多地了解有关体育法规和政策,并不断提高他们的体育文化知识和素养[7]。第三,通过电视、宣传栏、报刊等新闻媒介,积极向失地农民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失地农民对体育健身运动的认识,吸引失地农民参加各种体育活动。第四,组织广大失地农民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他们明白自身的相关权益,并能通过合法的渠道来维护。

4.4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体育工作者

在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背景下,要从提高失地农民综合生活水平、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满足失地农民体育需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配备高素质的体育工作者,建设高效的基层组织,是实现这一目标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在失地农民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县、乡镇 (街道)、村 (社区)等各个层次的体育管理和服务组织,明确组织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增强组织工作的针对性。推动失地农民集中地区各类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组织的建设,以充分发挥这些社会性组织的功能和优势,弥补体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不足,进一步调动失地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任何工作归根结底都需要人来执行,因此,失地农民体育活动的开展必须有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体育工作者来推进。应当重视基层体育工作者的培养,注意发挥基层体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社会体育骨干的发现和培养,给热心体育事业的社会体育骨干以稳定的支持和持续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1]浦义俊,宋惠娟,邰崇禧.正义理论视角下的失地农民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探讨[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3,27(2):25-28.

[2]刘波,潘莉.论发展我国失地农民体育的意义、困境与对策[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3,27(6):1-6.

[3]舒云久.成都市城乡统筹体育发展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2(6):25-27.

[4]张世威,张伟.和谐视阈下城市新移民体育权益保障的身份认同研究——以新生代失地农民为例[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88-91.

[5]王岐富,曾小玲.城市化中失地农民体育文化生活发展研究[J].体育科技,2013(3):14-16.

[6]蓝国彬.实现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路径思考[J].体育与科学,2010(2):56-61.

[7]王岐富,吴真文.体育权利在《全民健身条例》的实现[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3,2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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